女文員 鄧倩衡 插少女私處
【明報專訊】瘦削斯文的被告鄧倩衡(21歲)現無業,辯方求情指被告2008年7月遇上車禍,出院後在家養傷時感到沉悶,因而瀏覽網站結識了事主,二人見面2至3次,案發當日事主到被告家與其狗兒玩耍,被告與她十分投契,事主亦很關心其腳傷,故在一時衝動及 "好奇" 下犯案。被告已感後悔,並向其家人及事主家人認錯。裁判官指性取向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事主不足16歲,故除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 報告外,亦索取心理醫生報告。
「不用擔心,不是太深入!」
案情指去年1月初,15歲事主的母親發現事主的手提電話內有一個奇怪的短訊,「不用擔心,不是太深入!」查問下,事主指08年8月在一個女同性戀者聊天室認識被告,之後二人發展成情侶。同年12月13日,被告帶事主到其天水圍 住所,被告在事主同意下,以手指撫摸其私處及插入下體。事主母親報警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