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jackrussell 於 31-1-2011 11:11 發表
美國既鎗已經係殺人武器...禁不了
分清楚,做野既第一因
家陣個兇手係個老媽,唔係支槍
佢冇槍佢一樣可以去殺人,因為佢有動機,佢係殺人既第一因
係"呀媽拎起支槍去殺人"
唔係"支槍拎起老媽去殺人"
講槍械管制之前,係唔係要提升人民質素先呢?
禁槍,只係將個責任推去第二度,遲d咪禁埋刀,野食都哽得死人...不如
咁隨時個呀媽都可以話"唔係我既錯,係社會既錯",不如警察唔好告呀媽,去告槍廠,咁我相信好快連街市賣菜都可以無啦啦比人告刑事
個呀媽再激進d,都可以講句"我犯左係老母都會犯既錯誤"<~~~~1970前出世既師兄應該聽過某偽人講過類似呢句既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