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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ls 於 2012-3-13 11:58 發表 818事件,就睇到港大學生質數有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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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大學學生會本周一在8份報章刊登聲明,點名質疑特首候選人梁振英涉「黑金政治」,港大學生會會長陳冠康昨日透露,總廣告費30萬元,相當於學生會1年收入16%,廣告底部已刊「免責聲明」,強調不支持任何候選人。但兩名候選人梁振英和何俊仁均認為,該聲明已有可能觸犯《選舉條例》;港大舊生兼社民連成員容樂其昨已就事件向選舉事務處和廉政公署投訴,質疑學生會已經違法。 不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目前法例存在灰色地帶,港大學生會是否違法,要視乎選舉事務處如何界定刊登者的動機。 會長陳冠康:廣告費30萬 港大學生會周一在8份本地報章刊登全版聲明,連日引起港大學生和校友極大迴響,有學生在港大民主牆張貼大字報,質疑學生會斥資登廣告做法不當,要求會長陳冠康、副會長張楚晞下台,有關大字報先後兩次被其他資料和大字報覆蓋。 會長陳冠康前日深夜和昨日下午先後兩次向同學發電郵,及昨晨出席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解畫。他重申,對發聲明一事不感後悔,又指刊登廣告涉及約30萬元費用,事前無向唐營或何營提及事件,並已向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徵詢意見,在廣告底部加上免責聲明,表示「不支持或反對任何一位候選人當選」。他稱,學生會每年收入約180萬元,支出約200萬元,廣告開支相當全年數入的16%。 梁振英昨在陳冠康接受訪問時中途透過電話加入討論。梁振英表示,聲明有可能妨礙選情,又指收到法律意見認為,廣告雖有免責聲明,但仍有法律問題,但明言「不會向選管會投訴」。他認同學生發聲關心香港,但學生可直接聯絡他反映意見,毋須付錢登聲明。 梁何指聲明或犯選舉例 另一名特首候選人何俊仁昨以律師身分在同一電台節目中說,聲明可能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內,第23條「並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縱使同學沒有此動機,但在客觀效果下仍可能有罪。 港大校友兼社民連成員容樂其表示,閱讀聲明後認為內容攻擊梁振英,會對唐何二人選情有利,懷疑有人在未經候選人同意下刊登競選廣告,涉違反選舉條例,所以舉報事件。選舉事務處及廉政公署均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 湯家驊:視乎選舉處界定動機 湯家驊解釋,任何宣傳品支持或令人覺得支持某人,無論聲明有否免責聲明亦屬選舉宣傳品,須計入選舉開支;若有人未獲候選人同意而代為支付競選經費,即屬違法。但他補充,聲明是否違法視乎選管會如何理解其動機,條例存在灰色地帶。 他舉例說,去年區議會選舉,「愛護香港力量」在報章刊文攻擊公民黨,他曾就此向選管會投訴,但因文章並無表態支持其他公民黨對手,選管會認為不是競選廣告。他說,今次聲明涉攻擊梁振英,但難以證實聲明有助唐何選情,故聲明是否違法,要視乎當局如何處理。
原帖由 tango10 於 2012-3-14 23:00 發表 港大學生會好似領咗嘢
四級准尉
我反而覺得有利益輸送囉..
少尉
BANANA ASYLUM
少校
God is good.
少將
上級士官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