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唔係好同意樂兄所講, 請問老師既行為又如何不合理?
老師係校外管教學生...
或者時代唔同啦, 係在下仲讀緊中學既年代真係好正常而且好合理,
而在下當年身為風紀長亦曾被校方指派係午飯時間到學校附近, 敝校學生經常出沒之處"巡邏".
遇有學生違規, 一樣要照"摘名"回報, 犯規同學一樣要受罰.
但從來未聽過有人質疑過老師 / 風紀係校外"執法"既問題...
大家都明白咩叫"食得咸魚抵得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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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老師侵犯學生私人物品"呢點,
咁樣講啦, 刑事法上對於一個人是否犯罪有個好簡單既驗證方法 :
Men Reas (犯罪意圖) + Actus Reus (犯罪行為)
如果以樓主案例黎討論的話,
老師的確係有沒收到樓主既ipod,(就當沒收呢個行為係 Actus Reus)
某程度上算係剝奪左佢既私人財產 (但並非永久, 因為老師即時提到, 只要樓主家長到學校理解事件就可以拎返)
如果以盜竊罪條例黎講, 已經唔乎合"盜竊"既定義喇.
另外, 要成功入罪, 你都要證明老師有Men Reas (犯罪意圖)去"永久剝奪學生既財產".
如果老師係因為見到學生放學後著住校服聽mp3而沒收佢,
再指示學生帶家長黎學校見面理解事件後, 就會比返部機學生家長的話.
咁既情況下, 報警除左騷擾警察之外, 仲會有咩意義呢?
果位老師又有幾灰色地帶之下踩鋼線呢?
引用:
原帖由 derek_lok 於 1-11-2008 02:00 發表
一早講左係典型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case啦~
好明顯個老師既行為係灰色地帶踩鋼線,,校規幾時可以授予權力教師係校外地方執法呀??(故勿論有無權力沒收學生私人財物先啦),,我相信一個有經驗既教師知道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