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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佢可唔可以收我野

我有個舊同學f.3試過
仲比佢記埋一缺添
你有無比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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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25-10-2008 21:00 發表
我有個舊同學f.3試過
仲比佢記埋一缺添
你有無比人記
我而家都唔知洗唔洗比人記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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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就唔收得的,
但我有同學試過lunch落隔離個商場度講電話都出事
有時老師要收你的大把理由la 校長又會撐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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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係焗住一定撐老師 (除非極唔妥佢)

如果你同果位老師仲會山水有相逢的話 , 我會建議用軟功扮死狗(忍一時風平浪靜呀...)

不過如果果位老師係要玩 , 你先要同你家長報案先(至於點講/用字 , 你自己醒水啦) , 再寫家長信都未遲 !

當然如果你家長火爆的話仲好 ! 封家長信記住加多句 "不排除向教統局或報章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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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又唔鼓勵師生間要建立不良關係,系唔同地方守唔同規則都系對人既專重
不過覺得佢咁做唔合理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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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收你野o既出處係想執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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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話要沒收姐..

你唔一定要比佢架喎..

你唔比佢佢咬你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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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於 25-10-2008 21:31 發表
校長係焗住一定撐老師 (除非極唔妥佢)

如果你同果位老師仲會山水有相逢的話 , 我會建議用軟功扮死狗(忍一時風平浪靜呀...)

不過如果果位老師係要玩 , 你先要同你家長報案先(至於點講/用字 , 你自己醒水啦) , 再 ...
positive attitude, different problems made direct to the concern department, not all the things are report to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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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咁講......你話佢搶你野,佢點搶先,係咪真係黎手就搶左去?
定係你自己拎比佢架?你自己拎比佢既,咁係理論上你都係叫自願架喎,佢又唔係威脅緊你......

[ 本帖最後由 古勒比加 於 26-10-2008 0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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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miss教我地
有咩事叫呀媽出面就咩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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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古勒比加 於 26-10-2008 00:12 發表
或者咁講......你話佢搶你野,佢點搶先,係咪真係黎手就搶左去?
定係你自己拎比佢架?你自己拎比佢既,咁係理論上你都係叫自願架喎,佢又唔係威脅緊你......
我冇講過佢搶左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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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喇,無人可以攞你的私人財物!ms求學時買咗本play boy裨個女同學督背脊,主任殺到搜出後來都俾返ms喇,不過鬼鬼鼠鼠扣留咗.......睇咗一晚?
尊重人格, 請勿抄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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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簡單的問題.............
你覺得自己有十足理據冇錯,
咁咪同家長反學校投訢佢囖
落雨不怕~落雪也不怕~就算寒冷大風雪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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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你呀媽同學校講,比你講有效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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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校長授權老師咁做的話, 根據教育條例, 老師有權咁做, 只要你係該校學生的話.
法例寫明放左學, 或者離開左學校範圍就無權咁做, 亦都無要求校規寫左先得.
當然, 老師唔可以用其他違法既方式, 例如使用武力要你交出黎.

章: 279 標題: 教育條例 憲報編號: 27 of 2004
條: 58 條文標題: 校長的職能 版本日期: 01/01/2005

(1) 學校校長在符合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視何者屬適當而定)的指示下,
須負責其學校的教學及紀律,而為此等目的,他具有管轄該校教員及學生的權限。 (由2004年第27號第23條修訂)

(2) 常任秘書長可就任何與學校的教學及紀律有關的事項而與該校校長接觸,
而在此等情況下,校長須直接與常任秘書長通信。 (由2003年第3號第11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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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野" - 即係盜竊罪, 法律既定義係 "以不誠實手段永久剝奪他人財產",
老師沒收同學既ipod, 而且要求同學寫家長信就可以拎返, 咁又點解會係"算得上係搶野"呢?

唔係所有事情都要報警處理既, 好似呢件事咁, 從樓主既發文中, 我真係睇唔到有咩違法情況出現.

一味鼓勵別人乜事都報警,濫用, 浪費警力, 你會唔會不負責任左?
咁同有學生被老師罰留堂, 跟住報警話學校非法禁錮佢一樣?

作為成年人, 有幾位版友仲有仔有女喇, 我地係咪應該比年青人既思想成熟些少, 言行舉止負責任些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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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贈你一句 "食得咸魚抵得渴",
我唔評論你帶ipod返學呢件事是對是錯, 但你發呢篇文既行為同埋說法...
well,你同 林建岳,李文輝 兩位又有咩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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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不能不對香港教育制度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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