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明白, 如果我回呢個post的話, 又會比人話我剩係幫警察。
不過睇完個post, 眼見有D無心既誤會 / 誤解、或者有心既抹黑, 又覺得不吐不快,
於是就一次過回晒佢...
以下純粹討論, 無意搵交嗌。
1.「
被投訴 / 被捕」同「
投訴成立 / 罪名成立」係
兩回事黎既, 希望大家留意到個分別係邊。
2. 講真,其實唔尊重警察「個人」係無問題既,要尊重既係警察執行職務時既「身份」同所代表既「法定權力」。
3. 今時今日,唔再係「服務市民」,而係「服侍市民」!
4.「非禮」既指控,投訴人
話你掂到佢就可以作出「投訴 / 舉報」架喇。
5. 係討論過程中,抽小陣水,認真DD討論會唔會好D?
6. 所謂「人肉路障」事件:-
6.1 要設立路障,首先,要
截停路上行駛中既車輛;
6.2
確保當時路上所有行駛中
車輛停定,沒有其他車輛會突然駛過路障位置後,警車要停泊係路上一個合適既位置;
6.3 然後就將雪糕筒、路障用交通標誌、閃燈等裝備,依照指引係馬路上適當既位置放置;
6.4 路障用既裝備放置好之後,路障主管就可以係認為安全及合適既情況下,指示開始進行查車等工作喇。
據報章報導,案發時涉案既警察,
正在截停當時路上行駛中既車輛,
當案發時係路上行駛既車輛正停係警車後面既時候 (據報章稱
係D市民停車後約幾秒),
涉嫌參與非法賽車既車輛就從後衝上黎,無減速亦無停車,高速咁撞向按指示停車既市民車輛到。
設立路障既程序就如上面咁,係
路障未設立完成時,涉案跑車就從後駛至,
並且係無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既情況下,高速咁撞向停低既車輛。
老實講,如果咁樣就指控警方利用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的話,會唔會有D夾硬黎?
換個例子講,
你係地鐵月台,當時地鐵正在關上月台幕門,
而你同其他人就上唔到車,於是就留係月台等車。
突然間,有人從後跑向排緊隊既人群後面,打算逼上車,並撞跌企係最後既你。
咁你會鬧跑埋黎撞到你既人丫?
定係投訴地鐵好係月台裝幕門要你排隊?
同樣道理,點解係所謂「人肉路障」事件入面,
無人指責過非法賽車?
但就走黎鬧警察捉賊?
大家搞清楚個因果關係,邊個犯法?起因係咩先啦?唔好係又黎唔係又黎呢?
7. 回應#16,
如果屬實的話,點解唔去做個
正式投訴?
另外,唔介意我問多句,網友你被截停前後,你又用咩語氣同態度同事件中既警察接觸呢?
有時誤會 / 不愉快事件,就係由一句說話,一個動作而引起既。
8. 回應#19,
其實你有無任何
親身投訴警察既經歷呢?
如果有的話,我相信你唔會得出「搞搞下無左件事架喎」呢個評論既。
歡迎理性討論,多謝賜教,謝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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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d1893 於 25-3-2010 12:0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