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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大家開野飲時,小心啲...隨時犯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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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10-10-2010 23:55 發表

莫須有唔係咁解lor
根本整唔整到個保安佢都會比人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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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蕉皮 於 11-10-2010 01:21 發表

根本整唔整到個保安佢都會比人拉
莫須有,係佢咩都無做,甚至佢唔o係中聯辦外面,人地要拉就拉

呢鑊野,整到個保安就成為左個契機比位人入

咁又點會係莫須有呢??

(當然,要做的,人多可以係非法集會,太嘈可以係滋擾,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img=156,234][/img] [img=156,234][/img][img=176,23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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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11-10-2010 01:32 發表

莫須有,係佢咩都無做,甚至佢唔o係中聯辦外面,人地要拉就拉

呢鑊野,整到個保安就成為左個契機比位人入

咁又點會係莫須有呢??

(當然,要做的,人多可以係非法集會,太嘈可以係滋擾,欲加之罪,何患無辭);hypnoti ...
是叉但都搵條罪入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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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mkileo 於 11-10-2010 01:39 發表


是叉但都搵條罪入佢地.....
如果佢地係無目的,都可以話係遊盪,死未
[img=156,234][/img] [img=156,234][/img][img=176,23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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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itering.... 如果以呢單案依家見報既部份黎睇,
用common assault會係最合適既選擇,比拉 loitering會穩妥好多。
問心,我唔信就咁企係到開香檳會淋到個保安囉。

但就mens rea而言:
好地地做咩要去中聯辦開香檳? 要慶祝可以有好多地方woh?
呢點係被告須要合理澄清到囉。

否則當mens rea證明存在,
而actus reus又推翻唔到的話,罪成,都係被告自己申請既遮。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10-10-2010 23:57 發表
以法例而言,警方唔用呢條例,用遊盪又得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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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賓好似係可以殺到人,可能佢想攻擊個保安呢....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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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到香檳 證明果個人身體健康、精神正常~ 要拉喇
如果打_ 人 ,咁可能果個人有病 ~ 事實證明3次都無事

唔明我講乜 ~ 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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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前就好和平,

頒獎後就變左唔和平,

搞到班記者大佬中港兩地騰黎騰去,

搞到班中港警察保安工作量突增,

搞到班熱血人士星期日又要開工, 仲要俾人告添.


人地頒呢個獎俾你, 背後既目的 ... 成功左啦

[ 本帖最後由 keane 於 11-10-2010 15: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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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有預先通知警方應該唔算遊蕩
然後襲擊呢 中聯辨門口會有裝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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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mkileo 於 11-10-2010 01:39 發表


是叉但都搵條罪入佢地.....
用錢同獎項, 就可以搞到班友仔火上加油, 破壞 和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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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你唔煩我都煩,濕__中共小器到仆__
唔__比人講自己既臭史,又要拉__人
香港回歸於呢個國家真係好__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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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香檳本身冇事...但係為咩開香檳...可能先至係佢惹禍上身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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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mkileo 於 11-10-2010 01:39 發表


是叉但都搵條罪入佢地.....
你滴落地下?每滴同你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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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明報尊子漫畫好抵死
睇新聞時開頭我仲以為係開樽時個木塞打中佢

[ 本帖最後由 Vindicator 於 11-10-2010 22:40 編輯 ]
09" Giant TCR2

JN8:12 I am the light of the world; he who comes with me will not be walking in the dark but will have the light of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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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香檳泡襲人案」轟動全球。警方以「普通襲擊」罪拘捕中聯辦外開香檳濺及保安員的社運人士,包括 CNN在內的世界各地傳媒昨日都有報道事件,讓香港再度揚名海外。同時,去年底中聯辦女保安以剪刀戳傷示威者的案件,警方卻不了了之。保安傷人案不了了之
國際特赦組織就此事向警務處處長表達嚴正關注,認為警方行動有違國際人權準則,更令人質疑警方透過這類拘捕行動,打擊市民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在香港,支聯會主席司徒華以「笑話」形容事件,批評政府過去一年夥同中聯辦對香港的民主運動加以打壓。
平民開香檳弄濕他人又拉又鎖,中央駐港機構保安傷人則逍遙法外。去年底,示威者在中聯辦欄杆綁黃絲帶,抗議劉曉波被判入獄,其間中聯辦女保安用剪刀剪走黃絲帶時,戳傷一名女示威者的手指,即時見血。女示威者柯小姐其後報警,但西區警署錄取口供後沒有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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