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拗可以有一萬個理由去拗, 夾硬搵野黎嘈係無意思既.
你甚至可以話放學著住校服去 行街,睇戲,食飯,拍拖,甚至爆房(假設你over 16啦) 都無問題.
係校外聽歌當然無問題啦, 唱歌都仲得添
問題係樓主著住校服嘛, 學生著住校服代表住該校, 學生既行為直接影響到學校既聲譽,
咁樣又點解會同紀律無關?
消防做完野影相都賣報紙啦, rite?
x x x
"前面都有人講左係當拎唔返既情況報警,知唔知咩叫拎唔返?"
我想請問下係邊到前面呢??
係2008-10-26 0244hrs呢一刻既版本,
我就未見到係reply 30前面有提到"拎唔返先報警"呢幾隻字或者相同既意思喇.
請指教.
引用:
原帖由 ZaMaR 於 26-10-2008 01:54 發表
在校外聽歌唔見得同學校的教學及紀律有關
"以不誠實手段永久剝奪他人財產",包括濫用權力的方式
前面都有人講左係當拎唔返既情況報警,知唔知咩叫拎唔返?
拎得返就唔洗煩啦!
我對香港教育制度感到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