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係既, 大可叫你朋友選擇抗辯.
認真既, 香港法律係唔容許執法機構進行"誘捕"行為既.
你拎得出證據證明食環署人員咁做, 但case唔止會甩, 佢地仲要上身添.
係上個世紀既七十年代尾至八十年代初,
廉署就曾經係官塘與毒品拆家合作, 企圖誘捕掃毒既警務人員,
但係誘捕期間被同事撞破, 將毒品拆家及涉嫌誘捕既廉署調查員一拼拘捕.
當年單案一直保持低調, 直至單案係高院聆訊, 事件先至為外人得知,
而廉署當時亦受到立法局及傳媒既一致譴責.
如果朋友你有證有據證明係食環搬走個垃圾筒, 黎陰你朋友的話,
請記得盡快將證據公開,
但如果純粹係你覺得, 你認為, 你感覺的話
唔該, 講野負返些少責任, 講清楚D, 唔好聲大大就當事實.
你要用"我覺得乜乜、我覺得物物"黎胡亂指責別人既時候,
唔好忘記, 其他人一樣可以咁對你.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呀網友!
x x x
至於比二百幾個可能帶有敵意既人圍住, 叫唔叫支援...
從網友你既回應...
well, 我只能講, 無知並唔係錯,
係新一年, 我衷心咁祝願, 你有機會去認識下現實生活啦.
引用:
原帖由 101653 於 26-1-2009 22:16 發表
我由頭到尾冇講過一句佢地收埋個垃圾桶WO先生....
我剩係講我所見到既野....你覺得係咪係唔係咪唔係囉....我可以話你聽我覺得係....
"由於群情洶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