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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0:55 發表 所以咪應該立法管制囉,香港人唔比人罰都唔會改,立法管制正好迫到佢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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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級准尉
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02 發表 咁我又想問下師兄你,而家既法例保障唔到咩? 你小佢,佢可以告你你 你打佢,佢又可以拉你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06 發表 借問聲拉邊條? 我指既立法係侮辱公職人員(尤其是侮辱執法人員)都應該要拉既Lv喎
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12 發表 而家侮辱公職人員冇罪咩?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16 發表 香港冇"侮辱公職人員罪"
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14 發表 之前唔係未試過,警察比人小完,以"阻礙公職人員辦公"或"阻差辦公罪"入罪架啦...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19 發表 重點唔係阻差辦公,係市民侮辱公職人員呀...... 更何況,入兩條咁輕既?極其量咪判罰款同守行為算,一D阻嚇性都冇
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16 發表 上面答左~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23 發表 咁起碼要修例la~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唔應該輕判罰款同守行為,應該全部以改判具阻嚇性既監禁刑期la~
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22 發表 係,你冇錯,但我話你知,我識既警察,有8成叫做正常,好人,有2成真係可以叫正牌爛仔,當你比太多既保障同權力,只會有人"弄權""過火"
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25 發表 當個個警察都係100% O岩,唔會犯錯既時候,我會支持你,但警察都係人,如果"阻礙公職人員"都要入去坐,會對更多既市民唔公平,唔好忘記,社會,法律,係為市民而立,唔係警察,警察只係市民入面既一小部份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25 發表 你啱,但冇理由因為果兩成壞警察"有可能"弄權而唔保障果八成好(正常??)警察架bo......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27 發表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治罪程序條例第二十三節規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罪行,最高罰款港幣一千元,及監禁半年。 正常係要坐架......D官下下輕判j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