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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要求釋放趙連海

ban得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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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01653 於 21-11-2010 01:21 發表
ban得未阿!??
等個POST 回覆過1000先啦
好耐冇POST過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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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lar 於 21-11-2010 01:16 發表

大膽!視衛隊成員係咩
咁要在乎係乜野人既眼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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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moncheng 於 21-11-2010 01:19 發表

你見唔到威武既八條佬咩?
呢八條佬我整得夠唔夠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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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mkileo 於 21-11-2010 01:37 發表


呢八條佬我整得夠唔夠型呢.....
好似用返4條佬果張有霸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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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nglk 於 21-11-2010 01:41 發表

好似用返4條佬果張有霸氣d...
縮編....咁你地要飛咁的隊員啦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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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mkileo 於 21-11-2010 02:10 發表


縮編....咁你地要飛咁的隊員啦喎
相片只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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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mkileo 於 21-11-2010 01:37 發表


呢八條佬我整得夠唔夠型呢.....
會唔會有GIF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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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連海解除兩代表律師職務律師嘆法律不公
(商台)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12:43
被判監兩年半的毒奶粉事件家長代表趙連海,上訴期今日屆滿,兩名代表律師李方平及彭劍,早上到大興區看守所,出來之後表示,未能見到趙連海,只是收到一張趙連海署名的字條,聲稱解除兩人職務,不再要求兩人擔任辯護律師。兩人對消息都表示震驚。看守所人員就向他們表示,趙連海已結束絕食。

律師其後到趙連海所住屋苑,與趙連海太太李雪梅會面,律師李方平說,家屬發表一份聲明,解除兩人的辯護律師身分,又向律師苦笑,說應該明白他們的情況,受到各方壓力。李方平相信他們提出上訴的機會不大,又指連日來律師及家人都受到壓力,可見法律不公平的地方。

律師都可以代你炒埋.....身有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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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moncheng 於 22-11-2010 14:53 發表
趙連海解除兩代表律師職務律師嘆法律不公
(商台)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12:43
被判監兩年半的毒奶粉事件家長代表趙連海,上訴期今日屆滿,兩名代表律師李方平及彭劍,早上到大興區看守所,出來之後表示,未能見到 ...
保外就醫......係入邊飲奶粉呀.....

學 者 稱 中 央 找 下 台 階 故 受 理 趙 連 海 保 外 就 醫 申 請   

2010-11-23 HKT 08:19

因 為 「 尋 釁 滋 事 罪 」 判 監 兩 年 半 的 毒 奶 粉 受 害 人 家 長 趙 連 海 , 當 局 已 受 理 他 的 保 外 就 醫 申 請 。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客 座 教 授 王 友 金 表 示 , 案 件 反 映 , 中 央 政 府 及 內 地 法 院 都 知 道 一 審 判 決 太 荒 謬 , 而 為 找 下 台 階 , 批 准 無 重 病 的 趙 連 海 保 外 就 醫 , 屬 於 寬 容 處 理 。

王 友 金 說 , 內 地 司 法 制 度 仍 然 不 健 全 , 以 這 種 政 治 方 式 結 案 , 糾 正 了 法 院 的 錯 誤 , 他 形 容 做 法 妥 善 , 結 果 是 皆 大 歡 喜 。

他 表 示 , 相 信 趙 連 海 不 提 上 訴 , 並 解 除 對 兩 位 律 師 的 委 託 , 都 是 為 提 早 獲 釋 而 交 換 的 條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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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政府... d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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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司法制度黑暗面暴露無遺......
專殺興風作浪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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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念呢次將原本通常唔司法處理之事"認真"處理,然後超期羈押先宣判本就係做樣,警告其他維權人士唔好再過界, 依家本身目的已達到,讓趙“戴住帽子”出獄一系尊重司法程序,二系讓趙之後都必須循規蹈矩, 本身charge趙條罪名基本打唔甩,放人唯有保外就醫一途。

提前放人倒唔係d咩野, 內地法律整體量刑過重,正常除非真係嚴重罪行,否則輕罪都會藉d野減刑(正式減刑,保外就醫, 假釋等等), 趙呢d野原本通常都係選擇唔進入司法程序,這樣的case如果進入司法程序,通常都唔會真要你坐足個刑期,坐幾個月已經足夠,估計扣除羈押期正常刑期已經7788,咪就直接放人嘍~~~~

[ 本帖最後由 La-9 於 23-11-2010 12: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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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mkileo 於 23-11-2010 10:47 發表



保外就醫......係入邊飲奶粉呀.....

學 者 稱 中 央 找 下 台 階 故 受 理 趙 連 海 保 外 就 醫 申 請   

2010-11-23 HKT 08:19

因 為 「 尋 釁 滋 事 罪 」 判 監 兩 年 半 的 毒 奶 ...
根本就係大陸理虧
插完人兩刀想賠錢了事算數
人地唔肯算數就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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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moncheng 於 23-11-2010 13:29 發表

根本就係大陸理虧
插完人兩刀想賠錢了事算數
人地唔肯算數就拉人
唔好成日將復雜問題簡單化, 趙係因為替人維權俾人拉,本身亦有犯法之處, 做唔做判唔判,好大玄機系度.

毒奶粉案主事者無可能逃脫制裁, 但俾查處之當地官員之中有唔少本來就係俾"追究領導責任", 系拉出來頂數而非確有嚴重失職, 事過之後有機會復出亦合情合理.

如果真係d報紙佬所講趙係因為有毒奶粉案被撤官員復出而鬧(雖然在我看來根本就係夾硬來, 因為提出此論者根本唔知“聚緣賓館強奸案"其實係大陸影響唔小得過鄧玉嬌殺官案幾多,僅此一單已經足夠郁趙連海了)

毒奶粉案,直接主謀系往原奶加野之小奶站商人, 三鹿錯系未按制度上報當地政府而企圖私下掩蓋, 長遠講系整個國家之免檢制度與食品安全防控制度存在漏洞, 於長於短,幫官都有唔少人其實係俾人屈既,事情曝光後中央將當地市政府領導全部撤職本來就係唔公道做法, 而且做呢d野, 從來都係棒打落水狗, 你估中紀委幫友會俾幫官好受咩?

上邊為向老百姓交數而從重處理某個官員系點樣做既你地清楚否? “我老豆系李剛”果條友,成單車死人case移交其它省司法系統從嚴查處唔講, 傳聞關係直通政治局既李副局長同夫人雖然系車死人案中同樣完全無過,但仲大獲過個仔,參加工作後做過既所有犯法野都要翻出來然後一樣一樣依法處理,連個仔去省電視台實習都放唔過, 唔砌夠罪名搞到李家家破人亡系唔會收手既, 而且呢d情況下你背景點硬都無用, 因為人地仲驚趕唔切同你撇清關係tim~~~~

如果o甘樣俾中紀委抽筋扒皮後都仲有得複出, 呢個官除佐系毒奶粉案中無辜之外仲要無其他野系身先得。

[ 本帖最後由 La-9 於 23-11-2010 14: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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