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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toray 於 12-5-2012 11:21 發表
你唔係學埋d垃圾會議員講野下化??五六個人劈友喎?
由佢斬呀? 定call談判專家? 社工? 定逃生?
等佢擰返正面企定定先打? 重要打手腳唔好中血管喎~~
依家個犯死左, 殺人就梗ga啦
係咪合法被殺就要等死因庭判
...
唔洗今上心! 都係以事論事!
明白同路人很定幫翻同路人! 如果真係保住自己條命! 開槍打死人要坐花廳! 底番灑啦!
事情係掔急就係人都知! 但係背脊開槍就真係對個火記好不利!
呀Sir教我地開槍自保! 係打"Centre of mass"目的係停"STOP"個人而唔咪"殺 " ! 因為定殺人定唔係殺人係法官的工作! 我地唔咪打IPSC唔識瞄手打手! 瞄腳打腳! 又唔識睇住班人大渾戰時幫揓瞄準打下手打下腳.....我地好簡單! 總知有人拿住刀面向沖過來而冇其地自保方法就會開槍打"Centre of mass"目的係停"STOP"個人!
係外國! 我舊同事就係比個"泥巴亂"俞車仔用支SEMI-AUTO面對面打死! 當時我睇掔隔離個車場! 如果有早知! 我話知犯法一定駁火! 唔係佢死就我亡!
今補打背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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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2-5-2012 13:5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