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Ang123456 於 9-3-2020 13:00 發表
一買一賣當然無問題, 前因其一是:
引用樓主在#16的
"小弟已與廠家聯絡得知的確是有次品於波X發售,廠商亦已叮囑他們必定要向顧客說明!!"
但店舖無向顧客說明!
當然, 最後也是消費者自作自受, 不去這店, ...
除了口頭,貨物上的 LABEL 如有寫明「次貨」都係「說明」,其實講到尾都係當時店家有無聲明呢件貨係「次」,口頭又好,書面又好,有聲明就談不上次貨當正貨賣,這是最核心的問題。
果一刻有定無標明「次貨」,樓主同店家一定清楚。當然也可以訴諸第三者證人,時間線要在樓主開POST 之前。
順帶一提,在任何合約、合同、交易明細上,「沒留意」,「無睇」都不能成為抗辯理由,除非「輕次」兩隻字體寫到鼻屎甘細粒,又或者放在非常不當眼處,可以合理解釋看不到。
但如果LABLE 得一張,產品同價錢連「輕次」都寫哂在上面,客人「沒睇」,「沒留意」,那就是貴客自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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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9-3-2020 15:5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