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seals9121 於 23-9-2011 00:00 發表
對於這個條例我亦都有疑慮,2J 的定義是使用0.20g bb 2J ?
那麼如果玩M130, 0.20 大約1.9J( 有錯請插) 但M130 點都會用0.30g 左右的BB ,絕對上 over @W#$@#$ ...
這個怎麼算
希望有Ching 指教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Cap 228 SECT 2 釋義:
“氣槍”(air gun) 包括使用一種或多於一種壓縮氣體為推動劑並可發射任何射彈、子彈或投射物,而
槍口能量不超過2焦耳的任何槍、長槍或手槍;
用你的例子 用M130 打0.3珠, 槍口的動能(J)就是 鬼火了
即係話, 在香港我地只能玩到M130 用0.2珠
因為是計 能量(J)要計埋投射物的質量(Mass);
而不是計 初速(velocity); 不用理會投射物的質量(Mass);
題外話, 小弟發現用M130打0.2珠係可以打得比重彈更好(包括遠同直) 不過不能有風...同埋要有無比的耐性半度半度咁較HOPUP, P.S. 我果支係咁,唔代表其他都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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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errylui 於 23-9-2011 09:5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