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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terbee 於 20-7-2009 08:41 發表
不是很矛盾嗎? 要有指揮官下達命令才可 "上鏜" 或 "退鏜" 不是就一定要等候指揮官下達命?, 但敵軍來犯時就自行 "上鏜" , 這不就是違反軍紀嗎? 不要忘記 "指揮官" 都是人 , 都有 "忘記" 下達"退鏜"命令的一刻 , 若 ...
敌人子弹已经飞到头上来了的时候就算没等到上膛命令, 脑子正常的人也会自行上膛射击,这属于紧急情况,不算违纪, 忘记下达退膛命令? 我前面早就回答过了.
至于其它的,既然你非要这么"文革式"的先把一个简单的枪械安全条例问题上纲上线到政治高度,再把完全不搭界的石首事件扯出来并带着政治偏见来故意曲解问题,那就没什么好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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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iubake 於 20-7-2009 09:4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