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佢啦,要死由得佢死。
有人要挑戰法律,但又唔肯比錢交學費,兼且唔肯比心機讀下書既?
咪比佢親自試下, 由實際經驗learn a lesson囉。
留個案底唔駛死既,反正老黑都做到議員喇依家。
唔好為D無謂人勞氣喇兄弟~
我地無責任幫人教仔 / 女。
有合理理由相信佢犯法既,就塔返去。
等佢親自研究下,邊條法例話拉左返去就要即刻同佢錄口供囉。
引用:
原帖由 Pan 於 23-5-2010 20:02 發表
緊係仲有一條啦, 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同埋去 7 仔偷野都可能係罰幾舊 ja ma, 做咩唔去偷 ??
個個市民都咁鐘意挑戰法例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