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同意你提出既"十個醉駕九個半都係抱住"無事既, 一陣就到, 邊有咁易斷正?"呢種心態"呢點,
不過,你又有無聽書?
> 係98年警方引入醉酒駕駛呼氣測試時,
> 原先既法例草案, 已經建議授權警方 "係無須合理懷疑下對道路上既駕駛者進行隨機呼氣測試"
> 但當時尊貴既 涂謹申 議員 就以條例會令警權過大, 擔心警方濫權為由 而作出反對.
> 經修訂後既法例, 使警方係過去十年, 必須要係合理懷疑既情況下先可以進行呼氣測試,
> 從而令到條例既阻嚇性降為0.
> 呢個錯誤, 要係十年後, 死左咁多人之後,
> 呢班 滿手鮮血 既 尊貴議員 先願意修訂法例,
> 授權警方進行隨機測試!
(1) 係2008道路交通條例修訂生效之前, 警方係無權進行隨機呼氣測試既.
請記住呢到係香港,
任何人都須要遵守法例,
香港警察都一樣要根據法例做野.
(2) 法律要求真憑實據, 有無聽過咩叫"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
控方必須要係"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一個人犯罪.
你唔可以因為一個人半夜三更將架車泊係酒吧門口, 而推斷佢醉酒駕駛.
香港社會, 香港警察都唔係咁樣做野既.
(3) 如果執法人員人手充足到每個持牌酒鋪門外都棟到幾個人係到 "勸佢又好嚇佢又好" ,
而D市民亦會接受勸告的話,
我一定會大力支持RoyalMarines兄你既提議.
但可惜我地活係現實社會入面呢...
(4) 你無犯法的話, 執法人員唔可能檢控到你.
你無入錶/遲入錶, 被檢控係天經地義既事.
正如我成日同D犯講, 唔想被差人拉, 就唔好犯法!
同樣道理, 你唔想被抄牌, 咪唔好違例囉.
要搏就有嬴有輸, 嬴左無人會搞你, 都請你輸的話願賭服輸.
你覺得告得你唔岩既, 仲有好多渠道可以覆核.
(5) 最後, 我希望RoyalMarines兄你澄清一下, 你所講"廢柴"一詞指既係甚麼?
引用:
原帖由 RoyalMarine 於 25-1-2009 10:01 發表
公民教育!? 殺人放火姦淫擄掠邊樣無教育過!? 咪一樣有人做!!!
我相信十個醉駕九個半都係抱住"無事既, 一陣就到, 邊有咁易斷正?"呢種心態. 所以要打壓醉駕, 應該係加重人手係黑點即時吹波截查! 咩叫黑點? 講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