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揸住glock 17但係塭錯對手的小街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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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ho837 於 19-9-2017 00:28 發表
打㭍佢啦! 兜巴刮佢兩巴掌!
非法禁錮
刑事恐嚇
強制搜身

哇律師fat f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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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ype38 於 19-9-2017 20:43 發表

比人打中左,有傷痕
佢仲驚過你要報警 要佢賠湯藥費
法律得意之處,就係品嘗試及企圖去保障所有人。
所以當事主放棄尋求正常受襲求助程序,而企圖自行解決或執法,
佢亦同時開始要為自己行為揹上相關既包袱..
從呢種角度睇,樓主其實係好好運執左身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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