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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有槍手在Las Vegas music festival開槍。多人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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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L 於 2-10-2017 20:24 發表
美國拉斯維加斯音樂會槍擊案,造成最少50人死亡,超過200人受傷,是美國史上死亡最慘重的槍擊案。警方公布被擊斃槍手是64歲白人男子帕多克(Stephen Paddock),是當地居民。外國傳媒公開聲稱是槍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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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打格仔既部份係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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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槍人仕思維:要立法禁止,最多好似澳洲咁來一次禁槍大屠殺,好過人人有槍提心吊膽。

NRA 思維:你冇得阻止罪犯有黑槍,所以要人人有槍,取消禁槍區,罪犯行事前就會考慮佢周圍個個都有武力,減少犯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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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L 於 3-10-2017 21:03 發表
美國拉斯維加斯槍擊案造成超過59人死亡、527人受傷。有目擊者表示,在槍手掃射的前一小時,曾有一名女子在音樂節會場上大鬧,高呼「你們今晚全都會死」。
外國傳媒報道,在槍擊大屠殺後有目擊者表示,一名約165米高 ...
光之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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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grdragon1 於 5-10-2017 00:15 發表


有人話,槍只是工具,殺人的是人,呢句話只講對一半。

當普通市民都可以擁有大殺傷力武器,幾乎可以肯定一定會落入罪犯、恐怖分子手上。

相反,如果一個社會有做到禁槍及有效的槍械管制,罪犯只可以從黑市獲得大殺傷武器,罪案會大大減少。
只係使用槍既罪案會減少,換左做其他作案工具.

罪犯會利用佢手頭上可以得到既工具去犯法.
刀仔吉/開車撞/整炸彈,要殺人的方法多的是.

當然,槍以外既方法犯罪成本較高,作案既難度亦都較高,增加左罪犯既犯罪成本,的確會減少罪案次數.
但係掉番轉如果罪犯克服左犯罪成本出來作案, 就幾乎百分百成功 : 因為禁左槍,受害者幾乎冇任何抵抗能力.

咁就要增加警力去補番,比較不幸既是,現在的美國警方由報案去到達現場既時間由4分鐘到1小時不等,
美國警力未多到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快速反應既地步.

即係咁,禁左槍,受害者冇任何抵抗能力,罪犯作案時亦都唔需要考慮受害者有抵抗能力,咁所有責任就落曬係警方身上,作為受害者你只有求神拜佛同埋希望警察快d做野.

當然,唔禁槍有唔禁既壞處,罪犯要得到作案工具幾乎冇難度,但係作案時就需要考慮周圍既人可能個個都有槍,對面既受害者可能身手反應仲快過個犯一槍搞掂,咁樣亦都係提升左罪犯既犯罪成本.

其實冇話邊個好邊個唔好,各有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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