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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兩死車禍遭質疑放「人肉路障」 警稱示意慢駛合乎規則

引用:
原帖由 reniless 於 12-2-2018 12:41 發表
用旦克攔車。
Taxi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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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做乜都錯---->警方做乜都鬧--->進化----->警方乜都唔做---->繼續鬧警方

反正做乜都X一餐至C服, 不如hea做算o拉,
追唔到o米由佢o羅,  
撞瓜幾件o米由佢o羅
反正截又鬧, 唔截又鬧
一句唔夠人快已盡力兼要考慮市民安全,
幾句PR說話射走晒搞掂,
返去再填form申請50架法拉利警車.
反正有又鬧, 冇又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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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2-2-2018 14:18 發表


有,但電單車唔會放得落,之前警訊有介紹過係衝鋒車上有。

問題係只岩用係D 冇咩車既路段上面,見到傻車就黎果陣就拖住呢條野9 秒9 拉長佢吉爆佢,
然而香港未必度度岩用,事發地點咁,車來車往,跟本不會出 ...
高速用呢D死得o拉.

不過冇又係鬧
有而唔用又係鬧
用o左變炮彈掃廿架就鬧得更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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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eniless 於 12-2-2018 14:27 發表

Taxi 3 法國愛情動作片。
由白靈傾力演出。
白靈幾得意,  
可以好極端,
餃子係一種格,
Crank完全另一種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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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COOH 於 12-2-2018 20:45 發表
如果犯法既人知道佢會害人害己,佢根本唔會犯法,警察可以失業鳥。

車,一直都係合法擁有既大殺傷力武器。呢個世界有物理,攔一架高速既車係危險既事,亦無法避免危險狀況發生。就算公認有效既PIT,頂後轆截停大法 ...
首先,警察唔會失業,
大家有晒共識警隊唯一既工作,就係追打同欺壓手無寸鐵既和平示威者。
亦因為警察理所當然地係無能兼廢既,於是佢地好合理地連唯一既工作都做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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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orenhim 於 13-2-2018 10:38 發表


你寶貴的2小時可以用性命相比?
我真的無語.....你對便是了
好似講緊日常言談口德, 同是次涉事人同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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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即刻點處理,
同事後滋油淡定例出由石器時代開始七州四洋每個個案處理手法利弊取捨,
係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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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rho837 於 13-2-2018 16:31 發表
類似同類疑似超速駕駛案件會時不時不斷發生!

在香港一般發生車輛逃跑都是在Road Block截車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rkpVznDUJ4
要睇到最後

[ 本帖最後由 loveless 於 13-2-2018 18: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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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車涉嫌違例被交警截查時....高速逃走10公里....因警方封路收掣不及撞向被截停車輛.


高速逃走10公里...
假設100km/h 已係高速,
即係由截查暴走到撞車係6分鐘左右的事.

一切是動態的.
來個路人甲靠估:
即是截查點的警員只能追遂七人車, 當落後30秒左右
而前面數公里外的電單車警員該是從對講機得知情況, 而冇見過七人車.

一切未發生前, 冇人能知結果.
如果一有人開車逃走, 截查點警員就即刻可以開槍又命中車軚....
如果6分鐘內可以結成路障....
如果6分鐘內可以有直升機飛抵現場.......
仲可以有狙擊手.....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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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 警方安排得唔夠好.

如果主流民意係安全第一, 其他所有因素其次,
那每遇上任何不能估計事件時, 一定要以一定安全為原則鐵規,
凡事寧可放棄, 事後再不惜代價採用一定要一定安全的方法,
去安全輯捕從而達到合乎水平的執法效率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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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公路係你納稅比錢起既,
警察又係你納稅比錢養既,
真係唔好講納稅係公民義務呢D廢話,
我地係香港人,權利自己責任他人,
呢樣係核心價值,全力捍衛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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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G-42 於 16-2-2018 16:47 發表


點解唔簡單D ?

元朗上highway即call車由粉嶺市上highway位個位set定等佢到,一見部車就拉釘... 就係咁簡單!
佢未到就失控炒晒的話,
咪又係千錯萬錯都係警察錯。

又再簡化:
一切係動態的,
在前方設罝路障,甚至擋路,
代表兩點之間,除左犯法者,所有車輛都要慢下來。

市民一般唔會有變形金剛車,唔識飛的。
前面路障後面逃亡七人車,
夾响中間,
一樣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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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lanto 於 16-2-2018 20:45 發表
正反雙方論點各執,討論得黎又唔搬屋企人出黎,真係好帖
講開屋企人,琴晚團年,一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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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lanto 於 16-2-2018 20:45 發表
正反雙方論點各執,討論得黎又唔搬屋企人出黎,真係好帖
講開屋企人,琴晚團年,一圍人有6架車要經理搞掂免費泊車。
因為响元朗,甘傾偈就好快講到呢個話題。
所有人結論都係會聽從警方指示,
唔係話成屋都係順民盲撑警方,
亦托賴我家族冇乜蠢人,
大家都覺得當無啦啦警察要舞你,
即係有事發生,而你係無足夠資訊去判斷情況,
甘是福是禍,就寧願留比警方去做決定,
有鑊佢揹。
相反乜都自把自為連合作都不齒甘高估自己,
Touch wood有乜事就只能一世對住塊鏡面對自己的判斷。

[ 本帖最後由 loveless 於 16-2-2018 21: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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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G-42 於 21-2-2018 16:06 發表


同埋真心想請教話 "路釘唔係高速用" 既師兄 , 如果路釘呢D咁極端既工具唔係發明比高速逃走疑犯用 ?  咁係咪留番違例泊車或鎖車時先用??  四條圍住部車?  咁EU車唔洗配備路釘啦.. 留番比黃腳鱲
公路上唔係得一架車.
你響A點擺路釘, 超速七人車係B點,
A點及B點之間既所有移動中車輛點處理?
要用路釘阻止單一架車,
先決條件係清場.
公路甘多車點清?

路釘最實用係防止被截停車輛忽然想逃走,
未加速時已刺穿輪胎令車輪無法正常行駛.
一架高速行駛中車輛,
輪胎忽然被刺穿,
後果更加無從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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