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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兩死車禍遭質疑放「人肉路障」 警稱示意慢駛合乎規則

只可以講警察呢次賭輸左
但人係自私的
如果有日你坐/揸緊既車比警察截停,要求拎來做路障截停後面逃亡緊既車
你可以唔肯而走人
又有幾多人會應承先?
只係今次事件上冇人有得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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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13-2-2018 12:13 發表
當日我乜在現場! 只好講句! 多謝上帝保護!

警方set所謂‘人肉路障’! 只係一個目的! 塞滿條路夾粗整停架超速行駛車輛! 公定字駁一補50/50 直撞/停車! 今次駁到‘咩大鑊’!
同意你所講,呢種截車方法本身就係賭公字,不過今次賭輸左
但如果有選擇既餘地,又有邊個市民肯用自己同車上其他人既人命做當中既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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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omarx 於 13-2-2018 20:40 發表
1.以為個痴線佬見到前面有車停會跟手乖乖停車,
2.鬧市槍戰推大肚婆出馬路博個捍匪見到大肚婆係路中心會收雞

試討論以上兩個立論有乜分别
講左咁耐來來去去都係”如果做左會點”同”如果唔做又會點”同”你又有咩方法”
但就冇人拍心口話:如果下次警察搵我同全車人做肉盾,我一定義不容辭!!
引用某漫畫對白: 就這樣死了,你……甘心嗎?

[ 本帖最後由 閒雜人等 於 14-2-2018 12: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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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第一選擇都唔應該打個司機,司機死左架車失控機會更高
打引擎?但要咩級數既槍先可以爽穿引擎
不過呢樣香港應該好難行得通,人口密度咁高打歪隔離就大大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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