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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兩死車禍遭質疑放「人肉路障」 警稱示意慢駛合乎規則

不嬲一反抗(E.G. 加速逃走), 警察都應該當你係重犯咁行動,
好似美國咁市民一唔配合/配合慢D,就會開槍射你, 咁係保障警察同他市民O既安全.
如果係LEE個角度嚟睇,咁做咁多嘢對付個犯係合理O既.

有師兄話應該當佢係普通人/輕度罪犯咁處理, 咁樣搵市民配合就變得唔合理.

但係下下都要確實証據先行動, 好大機會係放走個犯, 咁之後佢可以做成好大財產/人命傷害
咁到時又閙警察唔做嘢?

我覺得警察最大工作係"防止罪案",應該捉人唔好手軟.

講到尾就係風險評估/情報可以做好D, 知道佢係唔係重犯, (如果最後捉到係持鎗重犯我相信冇乜人話今次行動唔啱
唔係就唔追就最好. 電影都有類似場景, 警車超速追人俾P牌投訴話嚇親佢

[ 本帖最後由 lppl 於 14-2-2018 18: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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