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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兩死車禍遭質疑放「人肉路障」 警稱示意慢駛合乎規則

咁個犯同共犯都死左,前車損毀同傷亡邊個負責?
其實人肉路障真係唔係第一次,之前用黎擋十架左右既非法賽車,今次係捉一架瘋狂駕駛。
比架車你做路障我完全唔係問題,不過警察方面要擔保有人賠全額!
同必需叫我落車行開一二邊確定自己同同車人安全,追十公里隨時只係幾分鐘,我唔信交通部夠時間反應落柯打用市做路障!定係散仔行街既都有警權令市民處於有人生安全問題?
不過又真,警察不嬲都當市民係犯。我諗無幾多窮人未受過警察既粗俗既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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