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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無良水貨佬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20-3-2018 20:33 發表
事實上警察係有權係任何地方拘捕任何人,無得SAY NO。
但總不見警察真係得閒無事係條街捉個阿婆話佢殺人放火,因為拘捕完佢唔係話告就告,
要落口供,落完寫紙比大SIR 睇,大SIR 睇完覺得有得告先會掟上律政師決定 ...
Dave兄有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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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遊客,除非拎左指明要申報的物品出境而無作申報,或超過限定份量如奶粉,被執法人員捉到先能提控。
我拎十幾罐藍罐曲奇、紙尿片出境,就算被查問,我話我家鄉家族有幾十人,買返去當手信有罪嗎?
如何證明我係走水貨?憑數量?定憑我係遊客?
到時口供都咁寫做手信,咁都拉我上法庭見官,除時唔駛審,已經放人。到時要控方賠償,加上非法拘捕,到時係當時執法人員一身蟻。

P兄如係執法人員,咁做嘢法,小弟大開眼界

[ 本帖最後由 ptqw 於 20-3-2018 21: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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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51# 的帖子

小弟不是香港海關,無法答你標準/官方答案。
如果係氣槍,小弟愚見,佢可能到時搵警察過來睇睇同處理。到時睇當時人點講。
因為大家職能,賦予的權力不同。

至於我的例子,我相信海關人員做唔到什麼。既不能證明我係走水貨(因為我話手信),又不能現場確認我家族如何大或少。加上我帶嘅又唔係多於限奶令的奶粉或其他禁制品。
此情況下,佢用什麼權力去扣留我的手信,什至拘捕我?
或者師兄你又俾到什麼權力/法例俾海關人員做我?

[ 本帖最後由 ptqw 於 20-3-2018 2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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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1# 的帖子

機場、直通車嗰啲檢查係「安檢」,小弟理解為安全檢查,搵危險品。
而非海關搵逃避貨稅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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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2# 的帖子

我相信55/F嘅師兄答左你香港海關的做法,小弟不便重覆。
而到內地嘅情況,1/F新聞亦已說明。
至於人人都檢查呢個做法,你可以考慮寫建議書俾海關等佢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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