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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立法會外藏1.1J氣槍,被控無牌管有仿製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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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0:19 發表
港英年代一樣係唔比搞港獨,你夠姜搞政治部好快上門揾你,所以港英時代無港獨組織。
錯.
1963年, 馬文輝響港英年代提倡港獨, 成立"香港民主自治黨", 成功註冊為合法社團.
馬文輝於1960年代、1970年代經常在海德公園講座、真言堂、民主論壇講座發表反殖民反獨裁的港獨言論及民主自治理念,
大專學生亦曾邀請他到大學演講,港英政權未對他的活動進行打壓。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7%E7%8D%A8%E7%AB%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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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gun 於 7-8-2018 10:20 發表

哦, 原來係政治檢控, 等我下次係街泊車嗰陣貼番張香港獨立既紙係車頭玻璃, 俾警察抄牌就可以大大聲聲話係政治檢控, 要求撤銷控罪至得
有人話最佳解決尖沙咀大媽既方法就係幫佢地拉條"香港獨立"橫額,
差佬好快會用非法集結, 警棍, 催淚彈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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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nny.R 於 7-8-2018 10:48 發表

我會覺得呢條友咁出名,警察認定佢係重點關注人物
加上示威就示威 帶埋支槍去惹人懷疑 自己搵位比人入
之前仲有條片係當時比班ptu搜身時仲串串貢 唔拉你就奇
榴槤乜乜乜出埋刀仔凶人添, 拉都無拉.
個細路支玩具槍唔過JJ, 收響袋, 唔知犯左咩法.
係政總範圍行另一套法律? 定係套法律因人而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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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7-8-2018 10:46 發表


總有人支持離地學說:寧可放走99 個壞人都不可以拉錯一個好人。
普通法原則就係咁, 就係寧縱無枉, 有時係幾離地.
但因此亦令香港唔同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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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7-8-2018 11:17 發表

p 兄似乎沒弄清拉人同判罪是屬於兩個獨立程序。

拉人:警方可在任何環境及情況下,只要有合理懷疑即可拘捕任何人士。

判罪:香港行使假設無罪論。

拉人從來都是不需要肯定對方有罪即可拘捕,即使最後被拘捕者判為無罪,甚至根本不提出起訴,警方亦是有充份權力作出拘捕,以防止罪案發生。
D兄, 其實係3個獨立程序, 你漏左中間檢控果part,
以往律政司會過濾一D根本無乜機會入罪, 或拉人程序有問題既case, 唔洗浪費法庭時間.

依家趨向人治化, 咁3合1打龍通要煮死一個人, 都唔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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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2:15 發表

馬文輝點同,根本無影響力既9up人物一個,佢組建既“香港民主自治黨”如同大部分激進組織一樣,組建之後迅速分裂。馬文輝也因為抨擊政府而受到黨內溫和派排擠。
當時,“香港民主自治黨”與其分裂出來的“香港工黨” ...
乜你咁睇得起姓陳果個, 講無影響力既9up人物一個, 馬文輝拍馬追唔上

馬文輝係先施太子爺, 學識廣博, 中英流暢, 係最早一批港人了解聯合國憲章及其功用, 並在港宣傳普世價值既人.
其人文筆了得, 關心社會, 歷任大堆公職. 佢人脈豐富, 香港民主自治黨成立時華洋能人雲集, 律師教師, 前港府官員, 前國民黨將軍紛紛加入支持.

佢推港獨個時代背景係聯合國成立不久, 世界各殖民地紛紛自決獨立,印度,巴基斯坦(1947)、緬甸,斯里蘭卡(1948)、馬來西亞(1957)、賽普路斯(1960)、新加坡(1959/63/65)、馬爾他(1964)、馬爾代夫(1965),
而且英女王響國會演說中更明言「協助餘下殖民地的人民達至獨立或其自由選擇的主權地位」,
聲勢浩大, 當時香港政府都忌佢三分, 唔敢明顯打壓.

而早在民主自治黨成立之前, 馬文輝已透過各種小組織關注小販權益,言論自由與警權, 自61起已受政府高層注視監察,
後來多番在報紙撰文推動獨立, 亦能在63年成功註冊民主自治黨. 可見呢個英屬殖民地仍有少許胸襟和國際視野.

反觀依家陳浩天只係一介草民, 無朋無黨, 無錢無勢, 不單受各大報章傳媒封殺, 連註冊社團都唔俾, 去出席論壇都左封殺右阻撓.
對住一個弱少角色如臨大敵, 政府仲好意思向外號稱港人治港, 法治社會, 唔怕笑大人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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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7-8-2018 15:06 發表


不是在下打漏,是閣下睇漏:「即使最後被拘捕者判為無罪,甚至根本不提出起訴」

至於煮不煮死一個人就見仁見智,雖然暫時沒有辱警罪,但如P 兄常常說法庭裁決是「煮死」,小心被控藐視法庭
sorry, 睇見你第一句講兩個程序, 之後果句已經講法官,
好似漏左中間個step先至咁講.

至於煮不煮死, 你都講得屬見仁見智, 即有討論空間的懷疑論也, 說藐視則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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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5:08 發表

趨向人治化牙.....咁點解港共政府煮極都煮唔死,中共恨之入骨既黎智英,載耀庭同鄭雨石呢幾個人既呢呵,p兄快D解下晝喇.....
你估唔想煮, 呢班有美帝撐腰, 煮完咪貿易戰還多幾錢重.

依家打唔到大老虎就捉幾個細路出氣, 玩泥沙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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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7-8-2018 15:10 發表

自衛...即係支槍既目的係用黎射人啦...真係 7 7 7 JACKPOT...

簡單D .. 朋友送...拎去整...二手收...地下執...咩理由都好...係要玩自爆...呢D 隨時監都有得坐既場合就唔好玩「機智」啦...正經搵個律師...真 ...
呢個point我就同意喇,
好似某警司咁, 話手臂延伸周街扑路人係「自衛」.... 當幾十年差都玩自爆, 結果入左...
答辯既野真係正正經經搵個律師啦, 唔好玩「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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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6:12 發表

無錯,所以依你說法,美國政府真係好無國際視野,好無胸襟,想同E C籣講句好話都唔得,
但呢D係國際標準黎,知無?
香港都係學佢組,有乜唔啱,起碼我支持到底,吹咩?
姓陳果個打壓佢就一定嫁喇,唔通要 ...
EC籣有實質劫機放炸彈用車撞人, 67左仔又係放炸彈殺人, 禁係有理bor.
但陳生做過咩呢? 得個吹字點萌芽法? 唔好話種子, 毛都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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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6:16 發表

當然唔係咁簡單,哈...原來你真係唔識既
ching你識   請你講解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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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nny.R 於 7-8-2018 16:38 發表

你講果個如果,從來都未見到有人買完槍轉頭比人拉
除非你係某類人士加唔合作
買/整完槍有單,就算你冇單都有個槍盒都咁驚比人拉 咁就勸你戒左玩氣槍

加上有打開game既人都知道,每逢星期日廣華街郵局
都有幾 ...
買二手槍又真係好多時無單無盒wor ching.

我諗最客觀都係睇返JJ, 同佢當時行為(有無拎出來指嚇人),
其他動機猜測,背景聯想,多少都對當事人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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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7-8-2018 17:05 發表

P兄原來都有"唔公平"同"客觀"既概念.

下下動機猜測,背景聯想真係 bad bad 啊
ching 你真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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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onny.R 於 7-8-2018 17:12 發表

買二手槍 你都可以開返個二手post, 或者對話記錄
你自己識搵野做証明嫁何?

N年前,地鐵站等人去打cqb
比警察逗,咪照直講我個袋有咩 去邊到同去做咩
睇都冇睇就放行

杞人憂天驚被拉果d,扔哂屋企d槍咪身 ...
到今時今日仲講到"杞人憂天" 4隻字, 都算幾離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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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nny.R 於 7-8-2018 18:02 發表

點解會講唔出 願聞其詳
我行得正企得正 玩馬記力 又冇JJ槍 又唔拎出街自衛 怕甚麼
除非閣下真係有野要驚 自己知自己事
書店果幾條友都係行得正企得正, 出下書, 又無暴力, 無犯法, 本來佢地都諗怕甚麼.
結果就洗頭艇

如果呢單野唔過JJ,無拎出黎指嚇人咁都入得,
咁你屋企成堆氣槍, 其實已經有野要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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