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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約戰區不應刊載街場詳細地址

約戰區不應刊載街場詳細地址

街場買少見少, 有D人(不顧後果既細路仔為多)就越玩越高調, 地址就詳細到盲既都搵到. 明明人少少d街坊同警察見大家人少少細細地玩下都可以隻眼開隻眼閉, 但post一出, 個場一多人就會騷擾到住係附近既人, 到時警察出場就大家都無得玩.

約戰post個樓主原本起碼可以控制當日在場打game既人數, 但詳細地址一出就完全失控.

再係咁落去大家辛辛苦苦搵多一個街場就俾人掃多一個, 硬食收費場地之餘, 少左 d 真正既天然環境, 嚴重d既甚至會因為咩"打WARGAME擾民", "打WARGAME破壞環境"而見報!! 破壞本來守規矩既GAME友型象. 所以我覺得有必要抽起所有街場既詳細地址, 有聯絡方法同集合地點已經足夠.

[ 本帖最後由 RoyalMarine 於 28-2-2007 19: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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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多年來 Host 活動既經驗, 詳細地址是否有真正必要? 我覺得無論收費場或街場, 地點簡述加上主辦者聯絡方法已經非常足夠.

約戰落場打Game為少數, 場地失控令Game友形象受損為多數. 我覺得作為香港其中一個知名既野戰網站, 有責任減低對公眾既影響, 建立正面既wargame形象, 而並非討好一少撮人, 甚麼"失去約戰區原本意義"根本無可能成立. 等同朋友約你吃飯亦只會向你說在哪一區, 最多哪一間餐廳 , 而無必要同你說哪一張檯哪一個位. 公開揭示街場詳細地點在其他討論區甚至團隊網站實極為罕見.


COPY FROM 友台 WARGAMEY^U:


如用戶約戰地點在街場,請觀看香港法例後作為參考: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8條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
*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條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9條
*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2條 / 第13條




[ 本帖最後由 RoyalMarine 於 1-3-2007 1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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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3-2007 02:09 發表
多謝 RoyalMarine 兄的意見
本網站從未要求約戰者必需列出詳細街埸地址
而友台亦並未禁止列出詳細街埸地址

但本網站會慎重考慮閣下的意見
亦會因時制宜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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