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二手區版主的決定
二手區版主louisli以下述之版規對本人作出禁言處分
3.嚴禁在 7 天內重複訊息(e.g. 第一個 topic 在1月1日出, 至少在+第7日後才可重發, 即1月8日)
(a)如價格改變在$200(每件)或以上則不在此限
(b)不可以將未過7天限期之貨品,分拆或合併在其他帖子出售
本人應為此判決並不合理, 因本人於2009年8月26日及2009年9月1日所發之二手出售post當中的物品完全不相同,
所以並沒有觸犯3a或3b任何一條, 懇請版主重新覆轍並作出正確的行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