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馬線」上, 行人係有優先使用權既, 司機進入之字線範圍內必須減速, 以便隨時停車。
至於朋友你所講有燈果隻, 正式名稱叫 「燈號控制的行人過路處」, 行人同車輛都係要按燈號指示.
而以你所講既例子黎講, 導致後面撞埋去架車既司機錯既原因好簡單, 就係跟車太貼,同 使用不適合車速.
司機開車上路要考牌, 行人唔使.
所以法律上 / 法庭對駕駛人士既要求必然會比對行人為高.
換而言之, 「錯能晒」既係駕駛人士既駕駛態度同心態.
交通意外簡單D講得兩個原因:
(1)駕駛態度有問題;
(2)駕駛技術有問題.
That's it.
引用:
原帖由 yiuyiusiu 於 13-9-2012 17:52 發表
我諗呀師兄你係香港渣車小
唔係收車唔收車問題, 係D人點過馬路問題, D老豆老母帶能住D仔女一九齊衝又有
睇唔住D靚仔唔理老豆老母佢地自己衝又有, 車未行你衝都仲安全, 唔好係第一架車行左你先衝
後面車點收? 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