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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1-5-2014 12:52 發表 重要的是全支火器都是人手生產出來的鑿賞收藏品, 沒有一件真槍零部件, 槍管是由實心鐡造成外型. 沒有撞針孔.如果咁都得,膠都會瀨野,法例無說明材料嘛! 但警察點知另一名同樣姓陳的第三者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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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校
原帖由 hongkongarms 於 21-5-2014 12:44 發表 千萬唔好唔解法例 , (槍管已閉塞及沒有發射能力)就唔反法.是錯誤的說法. 假如你把支真火器改造成 "槍管已閉塞及沒有發射能力" , 它同樣是受監管的火器, 一定要向警務處槍械彈藥牌照科申請一份失效火器括免訢可證. ...
准將
安全駕駛 奉公守法
原帖由 2slow 於 21-5-2014 14:47 發表 明白... 但我想問, 如果有人將一把真火器完全duplicate出黎呢? 假設用鋼料, 全真數...
原帖由 ayaka 於 21-5-2014 14:48 發表 小弟有野想問 如何定義支槍是否火器? 沒有撞針孔 & 實心槍管是否關鍵? 如何定義真槍零部件? 原廠真槍廠出品先算? 自制的算唔算?
高級姑爺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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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強
原帖由 loveless 於 21-5-2014 15:00 發表 個人覺得應該由軍火專家去鑑證, 若要法律白底黑字寫晒細節去介定, o甘會剩番太少空間.. 其實我覺得最簡單又最主要係, 支槍能否發射/改裝去發射子彈, 而直接可介定為槍械或/及致命性武器
地獄重金屬鼓手
原帖由 ayaka 於 21-5-2014 15:19 發表 如"能夠改裝成可發射子彈"都可以介定為火器的話, 個人覺得會口同鼻拗 一般奄槍除左封槍管外, 重有咩部分廢除左不能還元?
原帖由 gtoray 於 21-5-2014 15:06 發表 唔洗全真數, 全鋼料 理論上只要有人製造到一把(而又經鑑定)可以發射實彈既槍出黎 就一定犯法 舉例, 3D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