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下會唔會變到係
一 名 工 商 管 理 一 年 級 學 生 , 承 認 三 項 強 姦 罪 , 在 圖 書 館 強 姦 三 名 女 同 學 , 在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 被 判 100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令 。
裁 判 官 判 刑 時 說 , 21 歲 被 告 讀 書 成 績 優 異 , 因 為 一 時 生 理 需 要 而 犯 案 , 令 很 多 人 擔 心 , 並 指 被 告 行 為 令 到 其 他 同 學 在 大 學 圖 書 館 內 , 感 到 不 安 全 。
裁 判 官 又 批 評 被 告 修 讀 工 商 管 理 , 應 該 明 白 誠 信 十 分 重 要 , 希 望 他 深 切 反 省 , 考 慮 被 告 屬 於 初 犯 , 重 犯 機 會 不 高 , 故 此 判 處 社 會 服 務 令 ; 另 外 , 要 賠 償 共 600 元 給 三 名 受 害 人 。
被 告 向 法 庭 承 諾 , 經 歷 今 次 教 訓 , 將 來 會 奉 公 守 法 。
被 告 去 年 11 月 至 12 月 期 間 , 在 大 學 圖 書 館 及 自 修 室 , 趁 事 主 午 睡 時 時 , 強 行 進 入 他 們 的 身 體 。
被 告 的 精 子 , 事 後 在 其 中 一 名 受 害 人 體 內 尋 回 , 並 已 交 還 物 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