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魚陳睇怕都幾難再風光啦
高院頒令陳澤民破產
明報 : 2009-04-29 (星期三) 5:04 AM
【明報專訊】在藝人裸照案裁決前夕,案中男主角陳冠希,他的父親陳澤民在沒有人反對之下,昨日正式被高院頒下破產令。陳澤民昨日沒現身法庭,其破產申請交由律師行處理。
陳澤民自2001年起不時被入稟追錢、追租,更曾被指開出100萬元空頭支票;去年7月,他再被銀行追討1938萬港元,當時他解釋該些是公司欠款,並非針對他個人。在申請破產事件曝光後,陳澤民重申欠債約2000萬元。
4年內禁乘的士及自費旅行
破產令生效4年間,債仔的生活受到限制之餘,亦須清還欠債,除了基本生活開支外,其餘收入須交由破產管理官處理,用作償還債務;但若債仔的薪金連基本生活也無法維持,便毋須還債。根據破產管理署資料,法庭頒令債仔破產後,除非有需要,否則不可隨便乘坐的士,亦不得自費出外旅遊,甚至連向朋友借100元也要先披露破產身分。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不可擔任公司董事、持牌執照及公務員等專業工作,其所擁有的資產亦會被凍結。
不移居北京
記者昨日致電陳澤民了解,問他是否有心理準備面對與以前不同的生活?他說:「真的判了嗎?律師還未通知我,所以我未知道,我要和律師傾談過才可以做訪問,不好意思呀!」是否有心理準備生活和以前會有分別?「這是接下來的問題,我會先與律師了解後再講好嗎?」至於他會否移居北京,陳澤民說:「我已較少到北京了,當我處理好事情後,再接受訪問啦!謝謝!」
【案件編號:HCB42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