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麗虛報非禮罪成 庭外斥官「強姦思想」
(明報)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立法會 九龍西補選中落選的林依麗(圖),早前虛報遭看更非禮罪名成立,昨被裁判官斥責行為顛倒是非,罔顧看更可能被定罪的嚴重結果,判罰其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林事後怒言「法官強姦我的思想」,認為對方不知其親身感受誓言上訴。
林依麗(51歲)昨聞判後在庭外大呼不公,更以「法官同老婆做愛都唔知佢有無高潮」作比喻,暗指法官不知其右胸被觸碰後的感覺,直言「法官強姦我的思想」,她決定上訴為香港女士伸冤。
現職地產公司顧問、月入3萬元的林依麗,今年4月3日報稱被看更陳偉光摸胸,早前被裁定虛報罪成。律師昨求情指出,林患有坐骨神經痛症,去年前已接受手術,至今需定時覆診,故感化官不建議其接受社會服務令 。
辯方呈上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撰寫的品格信,黃認識林數十年,望法庭以警誡處理,讓林「安然自身,戒絕衝動」。另有100名居民合簽的求情信,力證林熱心公益。林初犯,她確曾被人摸胸,非無中生有,望予以輕判。
官:林顛倒是非 一時衝動判緩刑
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林顛倒是非黑白,虛報非禮案情嚴重,漠視看更含冤及困擾,但認同案件並非預謀,林僅一時衝動及失去理智,遂判處緩刑。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林的「法官做愛」言論並非在庭內表達,故不構成藐視法庭,但認為字詞涉人身攻擊,並不尊重法官及法庭,應予以譴責。
【案件編號:KCCC17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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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友係唔係on嫁?甘的說話都講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