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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塞槍管的非真槍 委員會斥警犯錯

塞槍管的非真槍 委員會斥警犯錯

電影道具老闆潘志文被捕,事源去年3月他公司賣了一支自製的金屬仿製槍Beretta 92F(槍管已閉塞及沒有發射能力)給一名姓陳代理人,作鑑賞收藏之用。其後,該代理人再將92F賣給另一名同樣姓陳的第三者。但警方堅持該支仿製槍若更換重要零件後,可以有發射能力,形同真槍,遂拘捕三人包括潘氏並取消他的槍械彈藥牌照,但潘氏去年被捕當天已呼冤,他更拒絕戴頭套,堅持以真面目供記者拍攝以示無辜。

獨立「行政上訴委員會」審閱槍械專家報告後,亦認同上述仿製手槍因槍管已閉塞,不能發射,絕不能當是「槍械」,故指潘氏賣的仿製槍並無違法,警方以此為由取消他的槍械牌照「是錯誤的」,警方最終於今年3月發還槍械彈藥牌照給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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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唔好唔解法例 , (槍管已閉塞及沒有發射能力)就唔反法.是錯誤的說法.
假如你把支真火器改造成 "槍管已閉塞及沒有發射能力" , 它同樣是受監管的火器, 一定要向警務處槍械彈藥牌照科申請一份失效火器括免訢可證.
但今次單事件是因為全支火器都是人手生產出來的鑿賞收藏品, 並沒有一件真槍零部件, 槍管是由實心鐡造成外型吧. 沒有撞針孔.只可以裝填假子彈.
假如今次單事件比政府告成.相信日後任何玩具槍都可以比人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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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都好啦! 玩真槍, 玩玩具槍, 玩矢效火器都要首法!

如果潘老闆唔首法! 十年前以經唔全在! 潘老闆有今時今曰地位只因正直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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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全支火器都是人手生產出來的鑿賞收藏品, 沒有一件真槍零部件, 槍管是由實心鐡造成外型. 沒有撞針孔.如果咁都得,膠都會瀨野,法例無說明材料嘛!

但警察點知另一名同樣姓陳的第三者擁有?
DIY : 紙上得來終覺淺, 絕知此事要躬身 !

《河湟有感》司空圖
一自蕭關起戰塵,河湟隔斷異鄉春。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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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1-5-2014 12:52 發表
重要的是全支火器都是人手生產出來的鑿賞收藏品, 沒有一件真槍零部件, 槍管是由實心鐡造成外型. 沒有撞針孔.如果咁都得,膠都會瀨野,法例無說明材料嘛!

但警察點知另一名同樣姓陳的第三者擁有?
假設拉左三個
一位係整的,賣左比陳生a

而陳生a賣比陳生b

如果作為陳生b的你比人拉左,你會講咩? 係街執? 買返來?自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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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ongkongarms 於 21-5-2014 12:44 發表
千萬唔好唔解法例 , (槍管已閉塞及沒有發射能力)就唔反法.是錯誤的說法.
假如你把支真火器改造成 "槍管已閉塞及沒有發射能力" , 它同樣是受監管的火器, 一定要向警務處槍械彈藥牌照科申請一份失效火器括免訢可證.
...
明白...

但我想問, 如果有人將一把真火器完全duplicate出黎呢? 假設用鋼料, 全真數...
「Reality is a prison, Your mind can set you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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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野想問
如何定義支槍是否火器? 沒有撞針孔 & 實心槍管是否關鍵?
如何定義真槍零部件? 原廠真槍廠出品先算? 自制的算唔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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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2slow 於 21-5-2014 14:47 發表


明白...

但我想問, 如果有人將一把真火器完全duplicate出黎呢? 假設用鋼料, 全真數...
理應瀨到七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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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yaka 於 21-5-2014 14:48 發表
小弟有野想問
如何定義支槍是否火器? 沒有撞針孔 & 實心槍管是否關鍵?
如何定義真槍零部件? 原廠真槍廠出品先算? 自制的算唔算?
個人覺得應該由軍火專家去鑑證, 若要法律白底黑字寫晒細節去介定, o甘會剩番太少空間..
其實我覺得最簡單又最主要係, 支槍能否發射/改裝去發射子彈, 而直接可介定為槍械或/及致命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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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21-5-2014 15:00 發表


個人覺得應該由軍火專家去鑑證, 若要法律白底黑字寫晒細節去介定, o甘會剩番太少空間..
其實我覺得最簡單又最主要係, 支槍能否發射/改裝去發射子彈, 而直接可介定為槍械或/及致命性武器
咁咪即係由軍火專家去鑑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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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2slow 於 21-5-2014 14:47 發表


明白...

但我想問, 如果有人將一把真火器完全duplicate出黎呢? 假設用鋼料, 全真數...
唔洗全真數, 全鋼料
理論上只要有人製造到一把(而又經鑑定)可以發射實彈既槍出黎
就一定犯法
舉例, 3D 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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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21-5-2014 15:00 發表


個人覺得應該由軍火專家去鑑證, 若要法律白底黑字寫晒細節去介定, o甘會剩番太少空間..
其實我覺得最簡單又最主要係, 支槍能否發射/改裝去發射子彈, 而直接可介定為槍械或/及致命性武器
如"能夠改裝成可發射子彈"都可以介定為火器的話, 個人覺得會口同鼻拗

一般奄槍除左封槍管外, 重有咩部分廢除左不能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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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想問。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1-5-2014 12:52 發表
重要的是全支火器都是人手生產出來的鑿賞收藏品, 沒有一件真槍零部件, 槍管是由實心鐡造成外型. 沒有撞針孔.如果咁都得,膠都會瀨野,法例無說明材料嘛!

但警察點知另一名同樣姓陳的第三者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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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yaka 於 21-5-2014 15:19 發表


如"能夠改裝成可發射子彈"都可以介定為火器的話, 個人覺得會口同鼻拗

一般奄槍除左封槍管外, 重有咩部分廢除左不能還元?
執正的話, 奄槍好多關鍵位都係會做左手腳的, 車薄、鑽穿之類, 基本上還原唔到, 裝唔到新零件, 受唔到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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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1-5-2014 15:06 發表


唔洗全真數, 全鋼料
理論上只要有人製造到一把(而又經鑑定)可以發射實彈既槍出黎
就一定犯法
舉例, 3D print
咁係五金鋪買料都應該可以DIY一把可發射實彈既火器啦
youtube大把教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YYZLivT51s
「Reality is a prison, Your mind can set you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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