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冼穎金帶著127部iPhone在落馬洲邊境管制站禁區離境大堂逗留,稱等待內地朋友來取電話,遭警員口頭警告後仍繼續逗留半小時,被控一項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冼早前認罪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被沒收價值逾67萬、共127部電話,他不服沒收令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
判詞指,上訴人並非水貨客,只是等候朋友來電,說可以替他在旺角出售電話,因而在禁區非法逗留,顯示他沒有將電話出口的意圖。法官認為若該批物品是水貨,則沒收並無不妥,但本案獨特之處是上訴人被當作非水貨客,在此情況下,將電話沒收與罪責並不相稱,因此裁定上訴得直,發還有關物品。
記得電影中有個犯講過:我吾係要一個好律師,我係要一個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