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31-12-2016 16:19 發表
比我係會叫佢放番隻腳落黎的。
今日先客客氣氣話個阿伯請勿公園食煙,咁多小朋友。
如果我係行正事而比人吊或引發罵戰,本人是樂意奉賠的。
丟鞋係爽,不過我第一個想法係,如果真係赤住腳行路,行到番屋企,睇相 ...
Dave C Hing,你比我幸運好多,我曾經在某個火車站的快餐店,提醒一名正在吸煙區內食煙的男人,
但他不理會我,照吸煙可也,我一再向他提醒,不可在禁煙區內食煙,他立即作出打架的姿態....
新聞間中都有因有人勸阻他人在禁煙區內食煙,而發生打架,事後雙雙被告..公眾地方打架..
更有被該吸煙者打至頭破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