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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o 於 3-1-2019 13:09 發表 [url=http://www.wargamehk.com/cgf/redirect.php?[quote]原帖由 jacko 於 3-1-2019 13:09 發表
以我了解,”為其特別設計的零件”意思係當呢件武器欠缺左呢個零件就無功用,所以一般話手柄,準星,或其他外觀物件理應不算,呢個手抽裝其他槍得唔得?得既咪唔算特別為呢支槍設計囉?帶個頭盔先∼當然,我 ...
我都係睇字面, 我 get 到既就係任何零件, 唔係發射部分既零件囉. 《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亦特別講明瞄準具,即係個手抽,係不能隨便進口的 :
(d)項目ML1(a)、ML1(b)或ML1(c)指明的槍械所用的滅聲器、特殊槍架、彈夾、
武器瞄準具及消焰器
雖然冇海關批准而進口”為其特別設計的零件”係違反第 60G 章《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 但一旦成功入口, 擁有就係受第 238 章《火器 及彈藥條例》管制. 該法例寫明不可以無牌擁有任何槍械既
發射部份零件, 即係話我地擁有真品西同手柄咁係合法, 但條件係係香港買, 而唔係郵購(等同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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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3-1-2019 13:5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