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 60 條例係講進出口. 就咁擁有唔係犯法. 而佢目前只係被捕, 未被定罪 -- 當然可能佢俾人斷正係外國買返黎例如, 咁無得講. 另一個問題, 家下連最高領導人乜野都係話"要睇證據, 不能簡單是/否答係咪犯法", 又或者"所有野都俾法庭定斷", 最大個隻係咁, 下面既執法者既心態會係點呢. 當然唔係去評論呢位小朋友是否已犯法, 但俾人拉左, 乜差都話要拎上法庭, 政府律師、私人律師可能好和味, 案件已經BACKLOG 到2024 年, 做死法官, 當事人就算最後脫罪, 都係一兩年後既事. 心掛掛. 用馬保國一句, "這好嗎". 這不好. 但係香港風氣至此, 打GAME 既, 又或者其他相關既野既, 一係唔好玩, 是但啦.
可能有說, 呢個係防毒面具, 有幾多人打GAME 會用防毒面具. 請睇睇60G 附表. 所管制既並不只防毒面具. 技術上, 就算係平時用最平既真鏡, 即如PRIMARY ARMS, SIGHTMARK, 都可以係60G 管制既物品. 甚至之前有一宗係呢個論壇都討論過既案件, 係防毒面具以及明顯為玩具用瞄具都當係60G 裡面既管制物品. 案件結果未知 (但無爭議係當事人因此而以60G 被捕). 而當然是否進出口係後話. 而報紙披露既係佢係網上放售. 可能後面有其他野無披露 --- 我亦希望係咁樣. 如果唔係, 求其上T2 TOYS, 黎呢度, 幾廿人賣緊真鏡, 防毒面具. 唔....
另一個話題, 只因為60G 唔中唔等如其他野唔會中哦. 單因為佢係因為A 罪被捕不等如佢唔可以因為B 罪被控, 例如可能會係管有物品作非法用途哦.
[ 本帖最後由 derp 於 1-6-2021 17:18 編輯 ]
"At the common law no man can be prohibited from working at any lawful trade, for the law abhors idleness."
Sir Edward Co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