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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 於 3-12-2011 23:21 發表
現在不是一概而論 可以論斷就無任何討論價值
但問題是作出判刑時的偏坦情況 太明顯
單case的被告是警察 有什麼特別的前途考慮因素
不是專業人仕 又沒有甚麼特別貢獻
如果你認為佢會被人革職, 冇左份工, 冇左退休金, 冇長奉,唔係前途考慮因素, ok u win
如果你認為警察對社會沒特別貢獻, ok u win
咁我明白點解你覺得個官偏坦
我記得n年前無味神探陳思祺向警務處索償
曾被法官指中槍受傷是「咎由自取」而裁定敗訴
呢個官又係咪對警察存有偏見呢?
我想指出ge係
法官在裁決時的判決有時很個人化
有d官對某類案件判得特別重
有d又可能會對某d人判得特別輕
未必係基於單純一個"偏坦"
而可能係法官對個別類型案件或人員的觀感
現在法官判了
控辯雙方仍可對判刑提出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