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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8-3-2013 00:24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8-3-2013 00:06 發表
一句野可免除法律責任?!
條例無限咁大.除了氣槍外,有乜不是軍用產品.若用進出口條例去講,買賣區有乜不是戰略物資?!佢又是否高效而公正地執法,ban人?!
規則含混,態度傲慢,執行無自我迥旋餘地...死蠢
條友講野 ... 其實wgc就是wgy
咁wgc係做生意,仲要係氣槍生意
老細唔希望因為旗下網站節外生支也不難理解
我身為網站負責人,倒是理解他這個決定
而事實上CGF亦有類似之版規
不過執行上與之分別很大
正如香港法例有很多是明文規定,而且廣泛
不過如何執行又是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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