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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 showroom services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8-3-2013 00:06 發表
一句野可免除法律責任?!

條例無限咁大.除了氣槍外,有乜不是軍用產品.若用進出口條例去講,買賣區有乜不是戰略物資?!佢又是否高效而公正地執法,ban人?!

規則含混,態度傲慢,執行無自我迥旋餘地...死蠢

條友講野 ...
其實wgc就是wgy
咁wgc係做生意,仲要係氣槍生意
老細唔希望因為旗下網站節外生支也不難理解

我身為網站負責人,倒是理解他這個決定
而事實上CGF亦有類似之版規
不過執行上與之分別很大

正如香港法例有很多是明文規定,而且廣泛
不過如何執行又是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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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8-3-2013 00:49 發表
越南太陽帽仲唔係軍用產品? 呀用戶你唔好彩啦
爆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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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地響呢樹係咁講友台不是
係味唔太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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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10-3-2013 19:56 發表
http://www.wargameyau.net/viewth ... &extra=page%3D1
可能有黃氣揾過佢
以我個人睇,未必
都係果句,免煩

其實禁止討論2J以上話題就一嬲都係ga la
有需要再公告聖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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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10-3-2013 22:09 發表


免煩其一,不過拉人前兩三day公告聖旨就有D可疑
有個長篇airgun post比人無聲剷左
皇氣索過料吾奇
你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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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11-3-2013 23:23 發表
sorry,係#69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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