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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示威要求當局容許保留村屋在第四層僭建的玻璃屋

痴根!
原居民已經有特權起丁屋
重想擴大特權?

我覺得應該取消佢地ge特權就差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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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ango10 於 29-4-2011 15:38 發表
當我地認為內地來港人仕不算港人, 沒有資格攞六千蚊時!
咁正宗港人的新界原居位點解又沒權起四, 五層的丁屋? (聲明, 我並非原居民, 並無丁權)
點解我地會變成咁!
我連起丁屋權都冇!
佢地一出世已經駐定有樓
依家唔係叫貪得無厭係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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