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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x晒,無交嗌!

豆袋彈唔係鋼珠彈

其實去到果一刻,開槍已經係唯一選擇,而擊中人質實屬不幸
馬後炮咁講
個疑犯拎住把刀來來回回走近途人,應該一早開槍
我覺得涉事警員今次決定係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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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據小弟睇左無數咁多美國警察開槍既片,跟本唔洗等佢走到自己或者其他途人身邊已經開左槍
佢持有既係刀具,拎非致命武器對佢已經係錯

2 個讚好! TOP

引用:
原帖由 jn_jona 於 3-8-2018 00:31 發表
另一樣野 個女人有咁多時間走都唔走
佢本身行動不便,加上驚
應該郁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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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G-42 於 3-8-2018 07:08 發表
晨早打腳唔得... 係要捉住人質鋸先開槍, 人質都打瓜埋... 呢次警察真係唔來好過來
打腳?呢d說話唔應該出自專業既game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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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G-42 於 3-8-2018 22:27 發表


隔3-4米慢行都打唔到腳...? 佢地last扣得咁快 , 如果未行到人質之開槍幾個人打到十幾槍啦.... spring bag都打得中啦
打腳從來都唔係options
唔好一講再講啦,好嗎?
顯得你好無知呀,係得你一個自我感覺良好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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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G-42 於 3-8-2018 23:47 發表


咁如果未捉住人質時及早打腳是下下策 , 咁版主大大有何高見?   想知上上策做法從而了解下我有多無知 , 想學野
打腳指啦梗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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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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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都話左呢,唔會打手腳咯...
的確係有地方會要求警員避開要害射擊
但大部分地方既警察都係向最大面積既地方射擊,即係身體
而美國係屬於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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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悔改,忍讓已夠

請不要抽水, 多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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