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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後勤隊

引用:
原帖由 jwlchan 於 29-12-2009 21:07 發表


真好野! 反恐特勤隊真利害, 單手燒Glock, 重要咁近個伙記!
如果係我.......就一定中......個自己友!
我個人認為拎防彈盾唔會重有雙手拎槍....
近? 唔通指向天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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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wlchan 於 31-12-2009 03:49 發表
問題就係, 點解咁樣拎防彈盾, 又試下好似佢咁開槍, 睇下有乜後果?
你估個支係BB Gun?
純討論, 唔好話又有火藥到!


high risk arrest,槍口就梗係指住 suspect
呢個 position係一個威嚇性動作
而唔係一個警員"禁"住比另一個近距離槍斃
一旦疑犯反抗都未必即時開槍
正如你講"你估個支係BB Gun"
唔通你估佢地係流警察?

btw. 我想請教個防彈盾應該點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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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1-1-2010 21:33 發表
剩係得一個犯的話, 陳兄你既做法可能無錯.
但, 實戰情況下, 又邊個可以擔保得一個犯先?
做野唔同演習, 要避免Exercise Syndrome.

x x x

Post War, well 先撩者賤啦.
無人亂抽水亂小的話, 我相信無人咁得閒去 ...
我認同你部分言論
不過依然要提醒你
2.請各版友客觀及冷靜討論
4.基於觀點與角度問題,請各版友尊重他人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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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2-1-2010 01:39 發表


題外話:
若SDU對付唔到恐怖份子
會 ...
我諗以香港ge特殊情況
除非係比大舉入侵, 否則唔會比老解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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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wlchan 於 2-1-2010 03:38 發表
本人收到版主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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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1 條新短消息
來自: gtoray         標題: Re: [系統消息] jwlchan 向您報告一篇帖子

原始短消息: [系統消息] jwlchan 向 ...
你認為自己只係討論相片中之holding及處理
但我唔覺得你提出左咩論據, 難免比人覺得係"抽水"
唔該你自己反省下點解有人無仇無怨要同你開火
唔好撩完火頭比人插就向我投訴,
佢言論有過激, 但你都唔係無辜
唔幫你就係大細超?
幫你, 另一邊都係覺得大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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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wlchan 於 2-1-2010 03:56 發表


又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Ó ...
何解係"又"錯呢?
而且我無話過老解"唔可以"出手
只係政治問題, 冇乜可能會叫佢地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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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wlchan 於 2-1-2010 03:58 發表


你對, 咁請取消本人戶口!
你地一家親!
大佬 J
你手術之後脾氣甚差, 我理解
但總唔能夠無限量去遷就你的
你有兩位好友都好言相勸, 希望息事寧人
你又何需為此等小事大動肝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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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陳兄指教
小弟會汲取今次事件上任何處理不善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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