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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極度認真-氣鎗立法討論

不過咁, 單車咁大眾化, 咁多人有, 咁多事出過
一樣有人提出考牌呢個規範 (除左MTB入山要同漁記申請)
都冇
我覺得氣槍實行既可能性唔大
一係就高費用, 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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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22-2-2013 23:22 發表

單車應該係跟隨“道路者使用守則“法例。。。。亦有係郊野公園範圍踏單車既特别許可證(聽講係有)
道路者使用守則其實唔係法例喎
不過當然有其他法例管制單車啦

講返氣槍, 其實都一樣本身已經有大量相關法例可以管制到
例如大家常見既
"侵害人身罪條例"
"火器及彈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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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2-2-2013 23:24 發表
單車的發明目的不是來碌人ma

菜刀吾禁,蝴碟刀禁,就係敢解
氣槍發明目的都不是用來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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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22-2-2013 23:51 發表

可能復習左小小........上過法例及安全堂經已包含改裝過2J既定義.....如果持證人仕係都要改過2J就釘牌罰錢加充公....後果自付
槍店賣槍或改良件只需出示有效安全證經已可以
其實現行法例
無論你知定唔知, 總之你支槍過J就衰硬, 大鑊!
咁上唔上堂, 有冇牌又有咩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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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23-2-2013 00:02 發表
如果唔制定一D計劃.........以香港正苦既習慣........參巧......祖國,澳州,星加坡,英國,馬來西亞做法.........咁就大家樂嘞
以香港正苦既習慣
唔到爆煲唔會出大招既

況且一向涉及氣槍既傷人案都唔多
只係近來比較熱, 報紙做下主題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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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23-2-2013 00:34 發表
其實個條藏有彷制槍械罪既定義係乜.............其實係咪大部份人都會中
都好複雜GA, 條LUN條咁, 有D先決條件先會落呢條差
簡單來講, "好地地"唔會告 (係咪好易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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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23-2-2013 00:56 發表

但引用起上泥.........人人自危啊
複雜D講, 起碼要有合理懷疑有犯罪意圖
所以基本上絕大部份玩氣槍既人都唔需要多想會被人告
而告呢條罪亦要過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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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23-2-2013 01:57 發表

我知到
但有D零件例如彈弓裝上去會有乜影響大致你係心入面有個譜架嘛
要定規例就唔可以用心入面個譜 ga 喇
所以咪難以parts界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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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ueen 於 23-2-2013 02:00 發表
我唔知有無記錯, 如果有人知有無呢條例都好, 得個知字...吖..

無記錯, 香港係唔比賣有鏜線嘅槍嘅.....如果真係覺得賣airgun間嘢咁大問題賣D過J嘢嘅, 如果真係有呢條例࢚ ...
我就真係冇印象+冇聽過
and then, 如果真係有舖賣過j槍
咁已經唔洗理佢乜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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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ueen 於 23-2-2013 23:56 發表


佢表面啲槍一定唔過J啦......
點為之表面啲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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