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超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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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聶風 於 3-10-2013 23:01 發表 你唔比買賣我都可以理解..但連講都唔得就好似有D問題..咩香港唔係有言論自由..?
原帖由 ayaka 於 4-10-2013 12:21 發表 又唔係法庭禁制令,佢有咩理據禁止人討論表達意見 封律師信等於法庭禁制令? 我覺得咁有可能構成groundless threat 大把公司靠e 招嚇人要人賠錢,d人唔識又怕煩咪認衰停手賠錢, 認左衰下次人地又玩野你就已經輸定 ...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4-10-2013 18:51 發表 老翻好過正版,正版應該反省,而不是成日律師信 有版權係設計/品質強廠的救命草,亦是這種不思進取,整天想著一本萬里的弱廠的奪命虅... 逆向思考: 若你係PTS,能開多條線做其他東西嗎?!不行 只做乜bl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