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呢,罪名就有好大操作空間
學樓上師兄咁講,「垃圾」定義又可以打一餐
另外「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個「公眾地方」又可以打一餐
「引起公眾恐慌」個「恐慌」又可以打一餐
如果條友係第一次掟錢之後,係網上聲言講d類似「陸續有黎」、「聽日同樣時空再會」,可以告佢「煽惑他人非法集結」,但「煽惑」同「非法集結」又可以打一餐
小弟唔係訟黨出身都諗到有幾點夠打足年
不過有一條罪肯定可以告得入,「高物擲物」(X)->「高空擲物」(O)
除非有人想就個「擲」字再打一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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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CH925 於 17-12-2018 14:2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