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睇..網上話有貨 你在網上訂貨 如果在完成交易程序後沒有收到貨品 對方亦沒有退款 你可以報警
呢個年頭 好多人將消費者權益擺到無上咁高 但從來不提交易雙方本身要負既責任 做過服務性行業既人其實都會好反感
首先消費者定義按我個人理解是交易相方中之付款者 付款者有責任付款 而提供貨品的人才有責任提供貨品
完成交易前付款者或供貨者本身有權中止或拒絕交易 只不過時下供貨者很少行駛中止交易權
劉大使個廣告害左香港既服務業好多年 令到大部份香港人連觀光客同顧客都分唔清
觀光客有權參觀任何公開展示物品 但責任上不能破壞公開展示物品
顧客為已付費購買物品 有權檢驗在供貨者獲得之貨品 但顧客有責任提供足夠交易之款項
在你網上看到有貨品而你卻未付款 亦未向該網站聯絡要求保留貨品前 該網站或網站聲稱之店舖
為何沒有權向其他人提供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