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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機.

挑機.

謝偉俊報警指黃毓民襲一哥
明報明報 – 1小時20分前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謝偉俊證實,以證人身分報警,投訴議員黃毓民在8月29日的立法會內毆打警務處長曾偉雄。
謝偉俊指出,當日黃毓民以T恤襲向曾偉雄,涉及普通毆打罪。
他表示已收集了足夠證據,期望曾偉雄以受害人身分與警方合作。(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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嗱, 如果鋤唔入. 咁大家就可以起立法局入邊隨便掟衫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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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卜法律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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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之前有旅行團比人賣豬仔無地方住事件
開始覺得謝偉俊係實事求事做野

今次更加覺得佢有膽識, 欣賞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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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暴力問題係要解決,但我覺得佢呢次無野搵野o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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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係希望佢今次行動有效果, 日後會議場面冷靜一d, 似為個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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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係佢charge 黃生毆打, 普通襲擊就易入d...
鵰。豹。狸。獅。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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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呀
[永遠不忘 R.I.P 1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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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13-9-2011 10:07 發表
但係佢charge 黃生毆打, 普通襲擊就易入d...
我諗報紙筆誤姐,應該係"毆打"呢個動作構成"普通襲擊"呢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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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果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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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里安 於 13-9-2011 19:42 發表

我諗報紙筆誤姐,應該係"毆打"呢個動作構成"普通襲擊"呢個罪行
cctvb都係咁報
[img=156,234][/img] [img=156,234][/img][img=176,23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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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滾神去食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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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次姓黃果隻野冇事的話,我會對香港法治死心.
他日人地偷窺的話只要佢話佢有知情權,咁就會冇事
鍾意攻擊他人的話係捍衛自己o既權利
聚眾生事,破壞就係集會自由.
香港仲要法律做乜?第時比人拉,同人講我係XX連,XX力量,包你冇事.仲好過入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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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13-9-2011 22:11 發表

cctvb都係咁報
我都係估姐 ,我錯都未定 ,我又唔係超人 ,更唔係法律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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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議員黃毓民在8月29日的立法會內普通毆打警務處長曾偉雄"

事實無"普通毆打"呢條罪
即係我報警話有人打我一巴, 係唔會有"打人一巴引致造成身體傷害"呢條罪的
不過可能謝偉俊身份, 想用返d專用terms但又用得唔o岩先令大家誤會
謝偉俊本身係事務律師而唔係訟務律師(或大律師)

至於告乜,唔係由投訴人或受害人決定
警方會因應案情嚴重性而決定用那條例落charge, 最後交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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