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認真] 汀九兩死意外 - 膽小者勿看

見你拉開話題,估你都係鸚鵡學舌,人話得你又話得,但又唔知點解得架喇...
驚你答唔到,等我答埋啦,費事你累人累物。

你所講既 「電單車在安全情況下 ,如塞車係可以中間攝車罅 」,
係來自運輸署既 《道路使用者守則》, 第七章 《電單車駕駛人須知》,關於「超車」果部份既,
不過,你所講「電單車在安全情況下 ,如塞車係可以中間攝車罅 」都係不盡不實,
咪亂up當秘笈害人啦大哥...!

原文係:

超車

在交通擠塞和行車緩慢時,如果情況安全,你可以在車輛空位之間穿插而過,但要提高警覺,
小心會有行人或車輛闖入你前進的位置。如不能肯定,請留在行車線的正常位置上。

在劃上「雙白線」的路面上,你可以在前面車輛與雙白線之間的空位超車。但在超車前,
必須確定這樣做是安全的,而前車的駕駛人已知道你正在超車,而不致於把你的電單車逼出
「雙白線」外,與迎面車輛相對。

如你所行駛的方向有超過一條行車線,你應以正常的方法超車,即利用右邊或中間行車線超車。
不要在同一行車線上超越車輛。

http://www.td.gov.hk/tc/road_safety/road_users_code/index/chapter_7_for_motor_cycles/riding_along_/index.html

x x x

不過,都請你 (以及其他電單車司機)記住,
「道路使用者守則」指係指引,並非法例,雖然呢本書仔係庭上都係重要既參考。

但你要有型到,走去同老爺講,話係「道路使用者守則」講你知,
「電單車在安全情況下 ,如塞車係可以中間攝車罅 」呢...
就係你自己決定要「有型」既遮。  

x x x

以下係運輸署係網頁上面既聲明:

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所載的規則或指示,不算違法。

不過,在處理訴訟時(不論屬民事或刑事,包括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的訴訟),
法庭在衡量道路使用者是否犯錯,以及其錯誤程度時,則可能會把當事人不遵
守「道路使用者守則」這一點考慮在內,從而賴以確立或否定該等訴訟中所爭
議的法律責任問題。

這本「道路使用者守則」出版時,已盡量按最新的資料編寫;不過,由於當局
不時修訂有關的法例,本守則的部分內容或許不再適用。如有爭議,
一切應以當時通行的法例為準。」

x x x

乜法例真係有話過「電單車在安全情況下 ,如塞車係可以中間攝車罅 」咩?

[ 本帖最後由 gd1893 於 21-11-2010 10:01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HugoLaLaLa 於 18-11-2010 17:21 發表

本身我都費鬼事re你架喇,你要針住我黎講,好的
首先,P牌可以上高速,你啱
但係P牌係咪可以載人呀先先?
佢老婆都有學車,仲甩埋P既tim,咁你估佢老婆知唔知咁樣係犯法呀?
佢老公手車辣過指天椒,佢為 ...
先生!我梗知P牌唔可以載人啦
我係話佢司機無責任感可言
可能我手文之誤啦
我都希望呢單野令全港26司機有所警惕...
人死左唔X佢係尊重死者,人死左歌頌佢係尊敬死者

TOP

新仔心雄出事....


我都係查電單車既, 佢個CUT入位只有1個車位前後距離, 而且因為要扒頭, 過左之後要DUP車, 唔係既會撞中線既頓車.....你要同一時間DUP車去就前面頓­車既速度, 又要寧頭睇後鏡+盲區位, 再+要就後坐乘客既舒適 (其實坐得唔舒適都相對令後坐乘客危險....), 跟本就係連老手都做唔到既事..... (而且相對係快線既密斗都睇唔到架羊... (比的士擋住..)

事後孔明+風涼話講句.....其實的士同旅巴之間都仲有好多好­多位可以走, 大不了貼近D右邊白線,睇定位, 一夠就ZIP出去, 趕既咪比大D油囉...危唔危險見人見智, 不過一定比佢而家咁安全...

查電單車就係要好清楚路面情況既, 咁先至查得快, 左ZIP右ZIP唔一定最快, 我試過好多次睇準前車車龍既動向, 快過一架左ZIP右ZIP既車.... (好多時左ZIP右ZIP都會坐BOX...又危險)

(其實我係YOUTUBE都係REPLY這句)
引用:
原帖由 odaan 於 15-11-2010 18:12 發表
香港電單車攝車罅 , 攝到有恃無恐

香港想搵個電單車司機 , 真係當自己果部係車 , 識排隊 , 司機無返甘上下年紀 , 都幾難喇
個個都插水 , 人地兩部車平排行緊 80 , 佢就中間照攝
塞車就更不在話下
奧單SIR, 你前面就有一個, 我查左電單車已經有八年光暗, 我而家已經唔會左ZIP又ZIP又插水, 點解? 因為我係搓車第二年炒過車ZIP過入車底, 入廠住左一排, 架車TOTAL LOST, 原因係以前唔知驚係行緊既車之間ZIP車 (半塞車慢速行車我中速ZIP車)

有好多人都係試過一次臨死既恐怖先知安全既重要, 哥時好在我後面架車DUP得到, 哥時好在我撞既係密斗 (比較硬, 人地無野爛唔使陪錢同CLAIM INSUR...), 唔係既而家已經無左飛哥仔既存在

1年之後我再查返電單車... (我舊哥部仲未賣), 我每次片灣都會想像到哥次係地上片拖行既感覺...好嘔心, 而家我抯車唔會左ZIP右ZIP(不過都會快車), 變左抯車係觀察四周情況, 想下點行先夠快夠安全....

香港司機既習慣: 死都要行快線....好多時行慢線比行快線仲要快, 咁就好考你觀察力同經驗啦.
引用:
原帖由 MKL04438 於 15-11-2010 00:09 發表

果單野唔係橋道發生=,=
係屯門公路往屯門方向上汀九橋前面段路
單野係橋上面發生!!
哥個位, 係屯門公路O岩O岩上左橋無耐, 向青衣(即係九龍)方向既交匯處
引用:
原帖由 101653 於 15-11-2010 20:52 發表

最容易lai野
一個唔覺意比個倒後鏡勾一勾都連人帶車訓係度
唔傷都7啦
你應該無查過電單車, 亨到人地後鏡既結果 :

1.人地個鏡向前疊(如果唔係電動哥D)
2.斷鏡.... (多數發生係電動哥D)
** 查電單車既人, 其實清楚自己既鏡到底個邊界係邊....

(未有時間睇晒D POST, 我回來再睇, 要出去作戰啦)

[ 本帖最後由 飛哥仔 於 21-11-2010 10:31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1-11-2010 09:44 發表
1. 你都未答我出自何經何典? 好聲好氣問你,你就唔好拉開話題先啦大哥...
   依家係大哥你話合法丫嘛? 咁叫你拎證據出黎比大家參考下遮, 唔係好過份丫?  

2. 建議你,下次睇下法例先啦...

Cap. 374 道路交通 ...
我覺得,覺得交通警攝車有問題的人
當救護車響"安"果陣,一定有份阻住架救護車唔比佢行前

btw,讚好!唔好比d人又成機抽警察水(雖則我抽緊一位七六既水)

TOP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1-11-2010 09:44 發表
1. 你都未答我出自何經何典? 好聲好氣問你,你就唔好拉開話題先啦大哥...
   依家係大哥你話合法丫嘛? 咁叫你拎證據出黎比大家參考下遮, 唔係好過份丫?  

2. 建議你,下次睇下法例先啦...

Cap. 374 道路交通 ...
呢個我又撐你wo

TOP

引用:
原帖由 zea1984 於 21-11-2010 10:15 發表

先生!我梗知P牌唔可以載人啦
我係話佢司機無責任感可言
可能我手文之誤啦
我都希望呢單野令全港26司機有所警惕...
人死左唔X佢係尊重死者,人死左歌頌佢係尊敬死者
如果你意思係咁既話,咁你唔係可能手文之誤,而係表達得真係好有問題。
「事主已過身係冇責任可言但亦身受其害...」

我點解要尊重一個因做錯事而死既死者?

TOP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1-11-2010 10:00 發表
見你拉開話題,估你都係鸚鵡學舌,人話得你又話得,但又唔知點解得架喇...
驚你答唔到,等我答埋啦,費事你累人累物。

你所講既 「電單車在安全情況下 ,如塞車係可以中間攝車罅 」,
係來自運輸署既 《 ...
雖要呢條唔係法例,但學過電單車的人都會知道,電單車在安全情況下係容許攝車罅
十年前我在法庭上就係這類情況下贏得一場官師 當然自己要理正, 法庭上還見識過的士佬點樣玩差佬後來還贏了

TOP

1. 「這類情況下」即係咩情況?
2. 係你攝車罅引致交通意外 定係攝車罅而被控不小心駕駛呢?
3. 單案既詳情又係點既呢?
4. 自己理正? 有咩理又有幾正?
5. 可以分享下呢單案既判詞嘛?
6. 勝訴既原因係咩呢?
   表面證據不成立?   
   係控方既失誤?
   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定係 法官認同你所講既電單車攝車罅合法先?

香港行駛普通法,係普通法制下,要甩一單官司一D都唔難,
所以漩兄你最好澄清下,
唔好令人誤會,亦令我地開下眼界,長下見識嘛。

x x x

法庭上還見識過的士佬點樣玩差佬後來還贏了

<--呢樣野都好普遍架咋,被告搞到伙記「掉轉企」都唔係少見,
不過,咁又同呢次討論有咩關係? 莫非你又想借機抽警察水?
引用:
原帖由 FPGRM 於 21-11-2010 18:42 發表


雖要呢條唔係法例,但學過電單車的人都會知道,電單車在安全情況下係容許攝車罅
十年前我在法庭上就係這類情況下贏得一場官師 當然自己要理正, 法庭上還見識過的士佬點樣玩差佬後來還贏了  

TOP

唔講"攝車罅"合法與否...
你楂住兩個轆"攝車罅",你估所有司機一定睇到你嘅存在...
一個車有盲點位,其他司機睇唔到你,小小撞襯你就PK!!!
以前啲車傳教落,揸電單車要行正中間,被人睇到"你嘅存在"
我無揸過電單車...

但我近兩星期開始間中揸車
我就cut線一定打足燈,入車場隧道就必定開頭燈
大佬!!!自己條命,做足啲唔好嗎?
*********************************************************************
另外,上星期和我上司和同事揸車由呈祥道 - 觀塘去荃灣
左面架貨櫃加拖架突然cut線,好彩返應快,踏brake減速
如果唔係,一個好上司,一個好爸爸,一個好老公就咁去咗...
我上司立刻打電話報警投訴...又願意出庭做証指証貨櫃車司機... ...
**********************************************************************
我出呢個POST唔係想講邊個抵死,邊個責任,人都死咗,仲鞭屍咩?
"死者為大"
可能大家看此片後.都記住小心揸車

最後我只想帶出一個訊息 - 大家小心揸車

TOP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1-11-2010 22:22 發表
1. 「這類情況下」即係咩情況?
2. 係你攝車罅引致交通意外 定係攝車罅而被控不小心駕駛呢?
3. 單案既詳情又係點既呢?
4. 自己理正? 有咩理又有幾正?
5. 可以分享下呢單案既判詞嘛?
6. 勝訴既原因係咩呢?
   表面證據不成立?   
   係控方既失誤?
   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定係 法官認同你所講既電單車攝車罅合法先?

香港行駛普通法,係普通法制下,要甩一單官司一D都唔難,
所以漩兄你最好澄清下,
唔好令人誤會,亦令我地開下眼界,長下見識嘛。

x x x

法庭上還見識過的士佬點樣玩差佬後來還贏了

<--呢樣野都好普遍架咋,被告搞到伙記「掉轉企」都唔係少見,
不過,咁又同呢次討論有咩關係? 莫非你又想借機抽警察水?  
原帖由 gd1893 於 21-11-2010 01:30 發表 57#
請問此話出自何經何典?

1,2,3,4,5,6 ,你既然咁識法律識
咁就唔駛我呢D蟻民教啦 要料既返去問大把過案
我唔係抽警察水,係你玩引經據典先 之前在#56我唔係reply你

[ 本帖最後由 FPGRM 於 22-11-2010 00:47 編輯 ]

TOP

阿漩哥,乜得你咁有趣既?

又係你話「十年前我在法庭上就係這類情況下贏得一場官師(司)」,
因此你認為法律上「電單車在安全情況下係容許攝車罅 」丫嘛?
咁我咪諗住同你請教下,長下見識咁囉... 學海無涯嘛!

係人都知差館大把個案啦,
於我而言,更加唔駛問啦,駛乜問遮? 未告過咩?!  

之但係,依家係大哥講到似層層嘛,又話甚麼十年前打嬴官司、又話甚麼自己理正嘛...
你要話全部自己親身經歷,但一問你內容一樣都講唔到woh!
咁你究竟係吹水唔抹嘴純粹亂up丫?
定係打算朦混過關 - 當日係真有其案,不過單案因其他理由甩,而就夾硬話係自己打嬴官司 呢?
講清楚唔好害人丫唔該...!

點解係咩post都好,一問你深入D既問題,你就會顧左右而言他既呢?
可唔可以解釋下?

x x x

#57 我就擺明係見你又七又六咁,
先專登回黎問你,睇下你恃住D咩經咩典,而講野咁口響架啦...
引用:
原帖由 FPGRM 於 22-11-2010 00:07 發表


原帖由 gd1893 於 21-11-2010 01:30 發表 57#
請問此話出自何經何典?

1,2,3,4,5,6 ,你既然咁識法律識
咁就唔駛我呢D蟻民教啦 要料既返去問大把過案
我唔係抽警察水,係你玩引經據典先 之前在#5 ...

TOP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2-11-2010 01:17 發表
阿漩哥,乜得你咁有趣既?

又係你話「十年前我在法庭上就係這類情況下贏得一場官師(司)」,
因此你認為法律上「電單車在安全情況下係容許攝車罅 」丫嘛?
咁我咪諗住同你請教下,長下見識咁囉... 學海無涯嘛! ...
我點解要講比你知教精你

TOP

Ohho,原來係咁...
咁麻煩你下次無料黎就唔好廢up扮勁喇唔該!

咩「十年前打嬴官司」、咩「自己理正」、咩「全部自己親身經歷」...
原來全部廢話亂up,唔該晒你woh真係!

x x x

雖然呢到係吹水廣場遮,但吹水都吹得有道德D,搵第樣黎吹丫!

法律同埋安全呢D野真係唔講得笑架。

萬一有人睇完你果幾句 唔知有咩證據支持既說話,例如:
你認為法律上「電單車在安全情況下係容許攝車罅 」同埋
你果句「十年前我在法庭上就係這類情況下贏得一場官師(司)」。

跟住就走去學你咁講的話...
唔係個個好似漩兄你咁「福大命大」,兼又咁好彩「上庭嬴官司」架!
引用:
原帖由 FPGRM 於 22-11-2010 02:38 發表


我點解要講比你知教精你

TOP

煮豆燃豆萁 豆在釜中泣 同是玩英軍 相煎何太急

TOP

Ray兄,呢個唔係玩唔玩埋同一樣野既問題,
而係法律同安全既問題。

既然阿漩兄聲稱自己十年前打嬴左單類似既官司,
因此佢就認為,法律上容許「電單車在安全情況下攝車罅 」。
我只不過係希望佢澄清一下當中既疑問,以避免引起誤會,
點知就換來一句不負責任既「我點解要講比你知教精你」?

係其他層面吹水,不論影唔影響到我都好,我都絕對無所謂。

但在於法律安全問題上,
我認為,發言者絕對有責任確保其發言內容既真確性,並避免引起不必要誤會。

因此我多次向漩兄請教,並希望佢能提出確切 / 相對確切證據以支持其論點,
但可惜至今除不斷支開話題,顧左右而言他外,仍然未獲相關回應。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2-11-2010 10:38 發表
煮豆燃豆萁 豆在釜中泣 同是玩英軍 相煎何太急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