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我係會叫佢放番隻腳落黎的。
今日先客客氣氣話個阿伯請勿公園食煙,咁多小朋友。
如果我係行正事而比人吊或引發罵戰,本人是樂意奉賠的。
丟鞋係爽,不過我第一個想法係,如果真係赤住腳行路,行到番屋企,睇相都頭髮花白,沒七十都六十幾,其實幾淒涼。
如果本身佢有糖尿,摑一摑損腳,係可以入廠的。唔係想搶道德高地位,只是好多時悲劇都係來自FUNNY,
睇我又唔怕睇,不過自己應該唔會做。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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